消息立刻被证实。此时,距离债权人第一次拿到分配款,已过去4个月;其原法定代表人沈颜新,也于上个月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走过十年的“银象”
“银象”是天台当地的知名企业,沈颜新也一度是天台的风云人物。
从2002年公司注册成立,到2012年债务危机全面爆发,“银象”刚好走过了整十年——
2002年5月21日,沈颜新与妻子金仲飞等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天台县重点骨干企业。
2003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达到60%以上。
2006年,是“银象”最为辉煌的一年。“银象”和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成立了生物活性物质联合实验室;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银象”和微生物所的合作项目“链菌肽的研究与开发”获得了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011年10月,“银象”债务危机全面爆发。
2012年,“银象”正式向天台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012年3月12日,天台法院裁定受理“银象”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2014年4月2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沈颜新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金仲飞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如今在运行的“新银象”,则是一家与沈颜新无任何关系的新公司。
历时两年多的破产处置
曾经的明星企业突然宣布破产,这在天台引发了不小的震动。
“在历时两年多的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银象’案件的特殊情况,本院在公开竞选管理机构、合并处置、刑民交叉这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13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天台法院副院长崔恩照说。
2012年4月19日,天台法院发布《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以竞争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的预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向破产管理中介结构进行招标。最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被确定为管理人。这种以公告形式在全省范围内通过竞争择优选取破产管理人,在省内尚属首例,并得到省高院院长齐奇的批示肯定。
破产管理人确定,各种债权如何厘清?
在案件审理中,天台法院发现涉及“银象”的各种债权非常复杂:既有以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再盖公司章的债权,也有以公司名义的借款。同时,又有以公司出具借条,实际上该款项未汇入公司,而是汇入沈颜新个人账户,或用来归还其个人借款。
此外,银象公司前身还有一家银象化工厂,同样存在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高度混同的状况。
“对银象公司财产及沈颜新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个人财产,实行合并处置。”天台法院民二庭庭长钦群阳介绍,这既是客观需要,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拿银象生物公司和浙江天台银象生物化工厂来说,两者之间资金往来频繁,管理人员及对外财务收支相互交叉,两者实质上为同一企业。”
而针对银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沈颜新向社会不特定人集资高达10多亿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天台法院在请示省高院和市中院后,打破常规“先刑后民”的审理思路,推行“刑民并行”,指导管理人争取在对破产企业及其高管科以刑罚之前,完成债权审查以及制定分配方案,将各债权人的受偿比例统一在商事案件处理标准之下,以体现公平原则。
300多位债权人的权益
今年1月17日,82岁的许老先生从“银象”案件破产管理人替其开户的银行卡中取出了20万元现金,这是他自“银象”破产清算案件受理以来领到的首期分配款。
这也是自2012年3月12日受理“银象”破产清算申请以来,天台法院历时1年10个月,通过严格的债权申报和确认后,进行的第一次债权分配。
“此次向债权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比例为获得确认的债权金额的15%,破产管理人通过向200多个个人开卡支付实时到账,以及向30多个公司企业账户开具支票的方式交付分配金额。”破产管理人代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徐伟民向记者证实,目前已全数发放完毕。
其实,“银象”之破产,对于许老先生他们来说,在当时根本想不到。
作为一家专业生产生物防腐剂的企业,“银象”不仅是全国食品防腐剂生产龙头企业,还是天台乃至台州企业的佼佼者。但后来发生的事情,显非“银象”所能预料的。
天台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银象”破产案件涉及社会债权人300多人,分布全国各地,可以说是涉及面广、资产处置难度大、法律关系复杂。
“1月17日向债权人发放首期清偿款时,‘银象’及沈颜新等人的刑事案件尚未进行第一次开庭,大多数债权人对于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前拿到首期清偿款,感到十分满意。”崔恩照说,接下来还会进行第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