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生发协[2018]31 号
关于开展全国生物发酵产业“节能环保推荐企业”与“节能环保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绿色发展对我国生物发酵产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快转型升级和绿色创新发展步伐,持续推进生物发酵产业绿色发展强度。协会已连续开展四届全国生物发酵产业“节能环保推荐企业”与“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得到了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和踊跃参与。
以“绿色环保”发展为目标,引领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展示生物发酵行业“绿色环保”模范作用,向社会不断推出生物发酵产业绿色发展形象,引导行业巩固、完善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断提升生物发酵产业在社会上的认知度,提高绿色竞争力,促进生物发酵产业健康、绿色发展。
获得全国生物发酵产业“节能环保推荐企业”与“节能环保示范
企业”称号的企业,拥有申请使用行业“绿色制造”标识的资格,“绿色制造”标识在产品和宣传中使用,可以起到更具体、更形象的向政府、向行业、向社会宣传行业、宣传产品,让政府了解我们的行业,让消费品信任我们的产品。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决定继续开展“节能环保推荐企业”与“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节能环保推荐企业:从事生物发酵生产智能装备、集成技术、节能环保装备与技术、节能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制造等领域的企业。
2、节能环保示范企业:从事生物发酵产品(氨基酸、有机酸、酶制剂、酵母、淀粉糖(醇)、功能发酵制品、酵素等)生产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节能环保推荐企业
(1)从事生物发酵生产智能装备、集成技术、节能环保装备与技术、节能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制造等领域的企业;
(2)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资源、能源、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自主研发或引进的节能减排装备与技术、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或产品已在生物发酵行业企业中得到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应用企业的认可;
(4)生物发酵企业采用其提供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技术或产品后,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电耗、主要工序(艺)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5)拥有的节能减排装备与技术、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或产品在
生物发酵行业内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6)企业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节能环保示范企业
(1)从事生物发酵产品(氨基酸、有机酸、酶制剂、酵母、淀粉糖(醇)、功能发酵制品、酵素等)生产的企业;
(2)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资源、能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企业高度重视绿色环保创新工作,有绿色环保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拥有先进的绿色环保、污染防治技术或工艺,并在生产中产生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
(5)企业主要绿色环保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电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了专家评估的优先;
(6)企业绿色环保模式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7)企业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1、《节能环保推荐企业申请表》或《节能环保示范企业申请表》。
2、企业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拥有或采用哪些先进绿
色环保装备(产品)技术,主要绿色环保装备(产品)技术简介及亮点,装备(产品)使用后节能减排情况对比。
3、节能环保推荐企业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绿色环保装备(产品)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及在行业内应用的案例(最少一家案例)。并列出企业重点推荐的绿色环保技术,同时与国内外其他同类技术进行对比分析,指出其先进性。
4、节能环保示范企业需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政府验收相关文件”
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各项指标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比较及分析报告(生产工艺装备与技术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指标、产品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指标),以及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5、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如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情况以及其他所获奖励证书、资质证书、用户反馈意见、评价等)。
四、权利
1、在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推荐上报等方面,对推荐企业和示范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在申请协会各项中心、行业重点实验室、科技奖等项目,对推荐企业和示范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五、评审
1、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2、材料评审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3、最终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将正式确认为“节能环保推荐企业”与“节能环保示范企业”。
七、申报时间
请各申请单位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协会,同时请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随
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联 系 人:冯志合 胡修玉
联系电话:010-68396574 68396504
传 真:010-68396561
邮 箱:13910413888@163.com
地 址: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乙 22 号
附件:1、生物发酵产业节能环保推荐企业与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认定与管
理办法
2、节能环保推荐企业申请表
3、节能环保示范企业申请表
(通知电子版见 www.cbfia.org.cn)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2018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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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生物发酵产业“节能环保推荐企业”与“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节能环保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生物发酵行业节能环保水平不断进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发酵行业的节能环保,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环保推荐企业”(面向行业内在环保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节能环保企业,以下简称推荐企业)与“节能环保示范企业”(面向行业内在环保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生物发酵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依靠科技创新,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推荐企业和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以生物发酵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推荐企业和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协会组织成立生物发酵产业推荐企业与示范企业专家组,具体负责推荐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的考察、评审、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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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推荐企业和示范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方式,由企业对照以下条件,经过自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报推荐企业与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推荐企业
(一)从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生产、节能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制造等领域的企业;
(二)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资源、能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自主研发或引进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或产品已在生)生物发酵企业采用其提供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技术或产品后,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水耗、主要工序(艺)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五)拥有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或产品在生物发酵行业内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六)企业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示范企业
(一)从事生物发酵产品生产的企业;
(二)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资源、能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作,有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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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拥有先进的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技术或工艺,并在生产中产生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
(五)企业主要节能环保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了专家评估的优先;
(六)企业节能减排或污染防治模式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七)企业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八条 申报推荐企业与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节能环保推荐企业评选申请表》或《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评选申请表》(一式 3 份 )。
二、企业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拥有或采用哪些先进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技术,装备(产品)使用后节能减排情况对比。
三、节能环保推荐企业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及在行业内应用的案例(最少一家案例)。
四、节能环保示范企业需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政府验收相关文件” 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各项指标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比较及分析报告(生产工艺装备与技术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指标、产品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指标),以及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奖励证书、资质证书、用户反馈意见、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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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协会对推荐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考察结果向协会提出专家意见,协会审核批准后,发文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标牌。
第十条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经认定的推荐企业和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两年。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 对推荐企业和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者,继续享受称号和相关服务;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发布公告并收回标牌。
第十二条 协会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到推荐企业和示范企业,进行节能环保、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和政策法规培训,帮助解决企业在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协会在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推荐上报等方面,对推荐企业和示范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示范企业产品享有优先使用协会提供“节能标识”的权利,并遵守“节能标识”使用规范。
第十五条 推荐企业有义务向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会员企业提供最优质服务和最优惠的价格。
第十六条自觉维护协会、推荐企业、示范企业的整体形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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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企业应对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取消其获得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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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节能环保推荐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主要技术装备
联系人 座机
手机 邮箱
企业地址 邮编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人)
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情况
(注明认定名称、认定机构、认定等级等)
主要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同行业排名情况
主要节能环保技术或装备简介及亮点近年来重点推荐技术的简介
有效发明专利在生物发酵行业内的主要案例
申报单位承诺:
关于节能环保示范企业申报内容准确,相关证明材料真实
法人(负责人): (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注:所属领域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节能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服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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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节能环保示范企业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
联系人 座机
手机 邮箱
企业地址 邮编
企业近三年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情况
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已取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情况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及验收情况
企业节能环保工艺
技术简介与亮点
申报单位承诺:
关于节能环保示范企业申报内容准确,相关证明材料真实
法人(负责人): (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