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本项目的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第一包人民币11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384700元;第三包人民币204900元;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预算价格,则其该合同包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7、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无线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第三节和第四节要求制作并密封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除第(3)项外】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备查。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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