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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环宇格林粮食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谷氨酸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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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黑龙江绥化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5-04 17:32
浏览次数: 25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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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环宇格林粮食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谷氨酸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广大公众朋友: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做好“环宇格林粮食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谷氨酸工程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特进行本次信息公示。
环宇格林粮食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玉米为原料的粮食深加工企业,也是明水县立县企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注册资金1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资产总额495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26572万元。日加工能力约1500吨,年加工玉米能力50万吨。目前,公司已形成年产玉米淀粉30万吨、年产谷氨酸6万吨、年产复合肥8万吨、年产蛋白饲料、纤维饲料及玉米胚芽7万吨的规模。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延长产业链,环宇格林粮食开发有限公司决定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聚谷氨酸工程项目。
1  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环宇格林粮食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谷氨酸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环宇格林粮食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明水县西郊,宇格林粮食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性质:扩建
占地面积:56335.6平方米
投资总额:48000万元
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年产聚谷氨酸5万吨、菌体蛋白1万吨、复合肥20万吨的生产设施。主要包括糖化车间、发酵车间、提取车间、脱色车间、精制车间、包装车间(含成品库)、菌体蛋白车间、四效车间、复合肥车间(含尾气处理)的生产工程;供水站、循环水站和各车间变电所等公用工程;原辅料库、空压站、冷冻站、机修车间等辅助工程。新增人员600人。


本项目主要建建筑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规  模 备注
主要生产工程 糖化车间 3300㎡ 新建工程
 发酵车间 4620㎡
 提取车间 5500㎡
 脱色车间 5625㎡
 精制车间 7515㎡
 包装车间(含成品库) 1854㎡
 菌体蛋白车间 1440㎡
 四效车间 270㎡
 复合肥车间
(含尾气处理) 4125㎡
公用工程 供水站 供水能力300m3/h
供水池V=10000m3
 循环水站 循环水池V=2700m3
 糖化车间变电所 500KVA变压器1台
 发酵车间变电所 630KVA变压器2台
 提取车间变电所 1250KVA变压器1台
 脱色车间变配电所 500KVA变压器1台
 精制车间变电所 630KVA变压器2台
 空压站变电所 1000KVA变压器2台
 复合肥车间变电所 1250KVA变压器1台
 菌体蛋白、四效车间变配电所 500KVA变压器1台
辅助
生产工程 原料库 761.4㎡
 辅料库 741.6㎡
 蛋白饲料库 1005㎡
 肥料库 1842.5㎡
 备品备件库 837.5㎡
 空压站 540㎡
 冷冻站 258㎡
 机修车间 387.5㎡
依托工程 供热 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使用,一台35t/h锅炉备用 依托企业现有锅炉房
 污水处理 现有污水处理能力3000t/d,其扩建工程现已完成初步设计,扩建后处理能力18000t/d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热风炉产生的延期,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SO2;谷氨酸和聚谷氨酸发酵阶段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物质成分是氨和硫化氢。喷浆造粒阶段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物质成分为硫氨、氨、CO2等。
(2)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糖化、发酵、提取工艺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按污染物浓度和排放去向划分,本项目废水可归为高浓度(35000 ~45000mg/L)废水、中浓度(6000mg/L ~400mg/L)废水、低浓度(300~400 mg/L)废水。
高浓度废水主要为发酵液提取谷氨酸过程中,发酵液连续等电离交产生分离尾液。中浓度废水主要为制糖洗涤滤布废水、提取车间工艺废水、各车间洗罐废水、菌体蛋白和复混肥工段产生的污冷凝水,以及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氨氮和SS。低浓度废水主要是本项目各车间所产生的循环冷却水、蒸汽冷凝水,其较为清洁,污染物含量较低。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制糖工段排出的滤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4)声环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水泵和发酵罐等设备,其噪声强度在80~95dB(A)的范围内。
3  本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3.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3.1.1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期空气污染,拟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实体围墙,场地内道路应进行硬质覆盖。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封闭贮存;现场搅拌混凝土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降尘措施;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完工后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采取措施后施工厂区扬尘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1.2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期噪声污染,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选用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场界修建2.5m高实体围墙,封闭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应易地使用,对不能易地使用的应采取封闭措施,高噪声设备必须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降低其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汽车晚间运输禁鸣喇叭。经上述治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要求。
3.1.3 废水治理措施
针对施工期废水污染,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必须经沉沙池处理后回用到施工中;施工泥浆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施工工地的临时厨房含油污水需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施工期间不排放废水。
3.1.4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建筑垃圾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回收有用的部分,其余部分和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送至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建设期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3.2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3.1.1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谷氨酸生产过程逸出的少量气体,通过集中收集后经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预测气体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项目热风炉烟气与有机废液一起喷入喷浆造粒机,然后废气经喷浆造粒烟气治理设备的多级水洗后排放,排气筒高度15m,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
喷浆造粒产生的气味经过喷浆造粒烟气治理设备后,由15m高的烟囱排放,其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标准。
3.1.2 废水治理措施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的高浓度废水经絮凝浮选回收菌体蛋白饲料后浓缩制成复混肥料,全部回收利用。中浓度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循环排污水为清洁废水,可以直排。
3.1.3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项目对制糖工段产生的糖渣可以回用制作饲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回用至复合肥工段制作肥料,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由明水县市政部门统一回收。
3.1.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噪声大的设备均分别装设消音和防振设施,尽量降低噪音,必要时在建筑处理上设间壁墙单独封闭或装吸音板材措施,尽可能减少噪声对其它生产部位的干扰,国内设备配套的电动机均选用低噪音的电动机,以保证生产操作人员的健康。泵房水泵安装时应采取减振基础,并将水泵设置在地下室内,以降低车间内噪声向往环境辐射。对噪声较高的设备,设隔声操作间,保证工人暴露于高噪声环境的时间低于8小时。
     本项目污染物治理及达标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污染物治理情况及标准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  称 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物 施工期 生活污水 COD
NH3-N 防渗旱厕,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生产废水  简单沉淀后重复使用 不外排
 营运期 工艺废水 COD
NH3-N 厂区污水处理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物 施工期 施工场界 施工粉尘 严格施工管理,场界修临时围墙,装修收尾阶段封闭施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
 营运期 发酵 恶臭 集中收集经15m排气筒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喷浆造粒 恶臭 喷浆造粒烟气治理设备(多级吸收)经15m排气筒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热风炉烟气 烟尘
SO2 喷浆造粒烟气治理设备(多级吸收)经15m排气筒排放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



物 施工期 施工现场 建筑垃圾 分类回收,定期外运 处理率100%
 营运期 办公区 尘渣、生活垃圾 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制糖 滤渣 回用制作饲料 不排放
  污水站 污水站污泥 回用制作复合肥 不排放

声 施工期 施工现场 机械噪声 对高噪声的施工机械装消声减振设施,同时加强施工期的监督管理 施工场界昼间噪声值:结构施工≤70dB(A);夜间结构≤55dB(A)
 营运期 生产车间 设备噪声
隔声、减震、消音处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总量较小,经采取有效的治理后,可以达到排放标准排放。明水县空气质量较好,环境空气有较大的容量,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多种废水经综合利用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有效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进入明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然后进入育林乡氧化塘后,再进入先锋沟王花泡,再进安肇新河,经北二十里泡、中内泡、库里泡四个大中型阶梯式滞洪区,由古恰闸泄入松花江四方台断面。本项目所产生污水对经过的水体水质状况影响较小,可以为水体所接受。
本项目所产生噪声经有效处理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且不对周围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糖渣和污泥均可以实现回收,生活垃圾有市政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可以被周围环境接收。
5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项目公式之日起10日之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6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环宇格林粮食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明水县明水镇中兴路138号
联系人:张国峰
电  话:15246531505
邮  编:156100
    电子邮箱:benskywolf@163.com
7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联系人:孙哲
电  话:13766809605
邮  编:150080
电子邮箱:ysl3000@126.com
8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止。

201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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