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华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活性干酵母建设工程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已基本完成广西贵港市华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活性干酵母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广西贵港市华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活性干酵母建设工程。
(2)项目简介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贵港市武乐乡胜岭村临近郁江的位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购买及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高活性干酵母生产设备,新建酵母生产车间和仓库等,同时配套建设变电站、锅炉、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用工程,达到年产高活性干酵母10000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主要是利用甘蔗糖蜜作为碳源,同时添加其它营养盐和维生素,由斜面菌株经过逐步扩大培养,然后分离、洗涤、过滤等步骤制得成品高活性干酵母。该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10000吨高活性干酵母,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占地约120亩。
二、环境影响概述
(1)项目主要污染物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高浓度有机废水、酵母真空过滤废水、分离液蒸发浓缩冷凝水等废水;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烟尘;锅炉产生的炉渣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分离液浓缩液、分离糖渣、酵母尾粉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产设备产生噪声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烟尘三种污染物最大浓度值均不大,二氧化硫最大占标率仅7.28%,二氧化氮最大占标率仅8.05%,烟尘最大占标率仅2.05%,出现在下风向452m处,对环境贡献较小。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防护距离内均无居民点。拟建工程排放的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投产后不会使评价区域空气质量降级。
(3)地表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本工程所排放的废水经处理达到《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新建企业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郁江,排污口至下游10km江段COD、氨氮预测浓度值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OD、氨氮的最大预测浓度分别为14.6、0.249mg/L,分别占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73.0、24.9%,均出现在排污口附近,未影响到郁江下游水体环境功能。
事故排放情况下,企业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郁江,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预测浓度均比正常排放时明显增高,评价河段郁江COD最大预测浓度为64.3mg/L,超标3.22倍,氨氮最大预测浓度为1.471mg/L,超标0.47倍,主要集中在排污口附近;会在拟建项目排污口下游郁江评价河段形成长约250m、宽约20m的超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有机物污染带,对评价河段水质影响有所增大,但未影响到郁江下游水体环境功能。
(4)噪声环境影响
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有效处理措施后,项目营运期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降到环境可接受程度。
(5)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废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可降到环境可接受程度,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的治理
项目排放污水通过蒸发浓缩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蒸发浓缩+厌氧+好氧+物化处理工艺,污水经企业处理达GB25462-2010《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郁江,同时对废水实行在线监测;
(2)废气的治理
锅炉烟气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固硫+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系统进行除尘脱硫,脱硫率80%以上,除尘率达99.5%以上,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50米高烟囱排放,同时对废气实行在线监测;干燥工段产生的酵母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生产工段;
(3)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锅炉产生的炉渣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分离废液浓缩液、分离糖渣和污泥外卖用于制肥;酵母尾粉则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4)噪声影响的处置
选用低噪设备等降噪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利用广西的资源优势,采用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进行生产,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广西及贵港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利。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带来环境影响,在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切实落实的情况下,可将环境影响减至环境可接受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邮编:530022;
联系人:黄曼君; 电话:0771-2286985
电子信箱:gxhkyghs@163.com
(2)广西贵港市华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春富; 电话:13517857171
广西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西贵港市华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