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催化法制备核苷类药物中间体2'-脱氧腺苷项目第二次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催化法制备核苷类药物中间体2'-脱氧腺苷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三路3号。
投资总额:5300万元人民币;
环保投资:环保设施投资224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管网等设施的建设。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
纯度:≥99%
外观:白色结晶粉末;
溶解性:微溶于水,不溶于酒精、氯仿;
胸苷:< 2%(总混和物);
干燥失重:< 0.5%;
主要经济指标
转化率≥80%,主要原料成本432元/公斤。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指标 见下表。
表 2—1 主要组成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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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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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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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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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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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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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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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采用横向布置,包括发酵、过滤等部分,并配有公用工程部分,配电室、化验、办公、清洁室等辅助生产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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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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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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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采用横向布置,来自发酵车间的完整细胞进入催化釜,加入底物胸苷和腺嘌呤以及缓冲液,进行催化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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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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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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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采用竖向布置,二层为液液分离部分,一层为物料结晶烘干包装部分。并配有公用工程部分,包括空调通风,原材料及成品暂存,配电室、化验、办公、浴室等辅助生产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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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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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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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冷却系统,过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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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期为2年,从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全部建成。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的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湟水河。必须对污水排放管网、生活垃圾存放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粉尘,采用布袋过滤器加沉降室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贮存过程、运输过程、投出料及有机溶剂蒸馏回收过程、抽料过程、离心过程。乙醇,年产生量为16.276t/a;乙酸丁酯,年产生量为7.35t/a。
项目废气经治理后的废气排放量为19.66kg/d(2.065t/a),其中无组织排放量为5.16kg/d(0.545t/a),有组织排放量为14.5kg/d(1.52t/a)。本项目采用先进的设备对废气加强收集和处理,一般无组织废气收集率80%,其中水溶性有组织废气的处理效率为95%,酸性废气有组织的处理效率为98%以上,非水溶性有组织废气处理效率为90%。项目通过溶剂回收,达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两类——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工艺中母液多次回用后,产生的少量废活性炭渣、废液作为危险固废,交西宁市固废处置中心处置;污泥委托市固废处置中心处置。高沸物可作为饲料利用。另外原料添加和成品包装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可回收利用。该项目生活垃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气流干燥机、离心机等,噪声值一般在75~90dB(A)之间。经消音降噪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三、环境风险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针对建设项目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对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西宁市城北区总量控制分配计划指标均有余额, 本项目建成后,总量可满足新建项目的总量需求。从总量控制上项目可行。
四 、清洁生产分析
项目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和毒性,对必须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必要的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本),该项目列入鼓励类目录中,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该项目运营期间不可避免的对周边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能够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三同时”,该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会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制之内。因此,只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项目从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8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九、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宋工
E-mail:litailin9985@126.com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