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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年产5吨莫西菌素,6吨多拉菌素,200吨多杀菌素等农药中间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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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江苏淮安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8-0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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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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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江苏威凌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威凌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吨莫西菌素、6吨多拉菌素、200吨多杀菌素和50吨氯虫苯甲酰胺、50吨五氟磺草胺、100吨硅噻菌胺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保厅审查意见、市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及洪泽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保厅审查意见、市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及洪泽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年产5吨莫西菌素、6吨多拉菌素、200吨多杀菌素和50吨氯虫苯甲酰胺、50吨五氟磺草胺、100吨硅噻菌胺农药中间体项目在淮安盐化工园区拟定地址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址或采用的生产工艺与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叙述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运行。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厂区给排水管网。工艺废水和设备清洗水采用“铁炭微电解+化学氧化+中和沉淀”工艺预处理、发酵废水采用厌氧预处理后,再与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和检验废水混合进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至清涧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菌素发酵提取车间不凝气采取催化燃烧方式处理,三氯甲烷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尾气经一座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多杀菌素溶剂回收工段废气采用催化燃烧方式处理,干燥工段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催化燃烧”工艺处理;硅噻菌胺车间蒸馏不凝气采取催化燃烧方式处理,氯化氢和二氧化硫尾气采取“二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氯虫苯甲酰胺车间蒸馏不凝气采取催化燃烧方式处理,三氯甲烷采用活性炭吸附方法处理,溴化氢和溴素气体采取两级降膜吸收处理;上述尾气经一座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五氟磺草胺车间蒸馏不凝气采取催化燃烧方式处理,氯化氢和二氧化硫尾气采取“二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尾气经一座25米高排气筒排放。要加强生产设备及罐区的管理,提高自动水平,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蒸馏和过滤残液、残渣、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且业绩良好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危险废物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报告书要求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设置200m3事故池和500m3消防尾水池各一座,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90米,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应确保试生产前在此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安装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设备,与市环保局联网。
三、本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暂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COD≤11.5吨,SS≤1.84吨,氨氮≤0.184吨,甲苯≤0.008吨,总磷≤0.032吨,三氯甲烷≤0.001吨,总铜≤0.0023吨。
2、废气:甲醇≤0.589吨,三氯甲烷≤0.967吨,二氧化氮≤3.15吨,二氧六环≤0.007吨,石油醚≤0.364吨,乙醇≤0.422吨,丙酮≤2.581吨,粉尘≤0.05吨,甲苯≤0.165吨,乙二醇二甲醚≤0.097吨,甲酸甲酯≤0.004吨,三乙胺≤0.062吨,水合肼≤0.0007吨,异丙醇≤0.016吨,溴化氢≤0.09吨,氯化氢≤0.11吨,二氧化硫≤2.658吨,溴素≤0.001吨。
3、固废:“零排放”。
以上污染物指标在洪泽县内平衡。
四、项目建设期内和试运行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洪泽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竣工试生产须向我局报告,试生产期满前(不超过3个月)向我局申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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