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邦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制药生产线及制剂技改项目
一、 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路578号,2003年4月,浙江省环保局以浙环建 [2003] 61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项目原选址于滨海新区起步区内的A501地块,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规划部门的规划,将瑞邦药业调整到C504地块。2009年8月浙江大学编制了《浙江瑞邦药业有限公司地块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环评)》。2009年9月浙江省环保局以浙环建函 [2009] 89号文对该项目补充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0年3月温州环保局复函批准项目试生产。
项目批复规模:年产1000公斤辛伐他汀、3000公斤洛伐他汀、1000公斤环孢素、3000吨葡萄糖酸钙、300公斤硫连丝菌,4亿片片剂、1.5亿粒软胶囊、0.5亿粒胶囊、5000万包颗粒剂。实际建设规模:除年产1000公斤辛伐他汀生产线未建设外,其余均已建设完成。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3000公斤洛伐他汀、1000公斤环孢素、3000吨葡萄糖酸钙、300公斤硫连丝菌,4亿片片剂、1.5亿粒软胶囊、0.5亿粒胶囊、5000万包颗粒剂及配套设施。项目于2009年06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投入试生产。
建设单位:浙江瑞邦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投资:总投资13700万元,环保投资为812万元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温州工业设计院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大学
环境监理单位: /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保执行情况
浙江瑞邦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制药生产线及制剂技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要求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已基本得到落实,该厂环境管理机构、制度较为健全,项目较好地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
浙江瑞邦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主要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酵尾气吸收喷淋系统等。公司的管理机构较健全,规章制度较完善,建立了较系统的环保台帐制度,并制订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了一定事故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事故演练。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一)废气
(1) 污染源废气
发酵车间废气处理装置NH3、H2S排放浓度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0.840mg/m3、<0.016mg/m3,排放速率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1.34×10-3kg/h、<2.54×10-5kg/h,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0.15mg/m3、排放速率为2.39×10-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提取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甲苯、HCl、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0.156mg/m3、3.40mg/m3、74mg/m3、0.11mg/m3,排放速率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1.36×10-3kg/h、 0.028kg/h、0.64kg/h、9.2×10-4 kg/h,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t/h蒸汽锅炉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浓度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14mg/m3、355.3mg/m3、97mg/m3,烟尘、SO2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4t/h蒸汽锅炉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浓度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73mg/m3、295mg/m3、92mg/m3,烟尘、SO2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2) 废气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各测点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5mg/m3、1.06mg/m3、0.18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乙醇、乙酸乙酯、丙酮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18mg/m3、<0.019mg/m3、0.020mg/m3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及前苏联居住区标准4倍的要求。H2S、NH3、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17mg/m3、0.364mg/m3、19(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
(3) 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按测试负荷年运行300天,每天24小时计。项目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废气量1.80×104万m3/a、烟尘1.63t/a、SO211.2t/a、NOX10.0 t/a。烟尘、SO2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二)废水
(1) 废水排放
公司废水纳管排放口pH值范围和COD、SS、BOD5、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7.81~8.04、155mg/L、11mg/L、21.6mg/L、0.20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89mg/L、3.58mg/L,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雨排口pH值范围和COD、SS、BOD5、NH3、总磷、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6.74~7.12、30mg/L、14mg/L、3.5mg/L、5.76mg/L、0.199mg/L、0.31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 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水平衡,本项目废水排放量4.45万吨/年,主要污染物纳管排放量分别为:COD 6.52 t/a达到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药渣、有机溶剂废液、污泥、接触药物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了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