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项目名称: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⒉建设单位:年产10万吨葡萄糖酸钠项目
⒊建设地点:青冈县青安公路2.5公里处
⒋项目性质:改扩建
⒌项目总投资:12180万元
⒍建设内容和规模:
⑴项目占地面积9100m2,总建筑面积13546m2,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空压站等。
⑵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10万吨葡萄糖酸钠。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以运营期为主,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污染因子主要为:
⒈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发酵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H2S)、干燥工段产生的干燥尾气(粉尘)及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
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BOD5、SS。
⒊本项目可能污染地下水的途径是废水渗漏,出现渗漏的环节和部位主要是排水管线等。
⒋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
⒌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杂质、回收粉尘、废母液、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⒈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见表1。
表1 废气排放源及治理措施
序号 |
排放源 |
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达标情况 |
1 |
发酵罐废气 |
H2S(有组织) |
废气经管道和排风机送入废气吸收塔处理装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H2S(无组织)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
|||
2 |
干燥尾气 |
粉尘 |
拟采取集气罩+布袋收尘器进行收尘,收尘效率为99%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
3 |
包装粉尘 |
粉尘 |
⑴地表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治理措施详见表2。
表2 污水治理措施
排放源 |
主要污染物 |
浓度 mg/L |
治理措施 |
生产废水 |
COD BOD5 NH3-N SS |
100 20 15 30 |
经采用IC厌氧反应器+A/O反应池+二沉池处理工艺,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中直接标准后排放 |
生活污水 |
COD NH3-N |
300 30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
在可能出现渗漏的环节和部位采取防渗处理,排水管线采取符合要求的材质,避免污水渗漏影响地下水环境。
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场区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见表3。
表3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序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固体废物来源 |
处置方式 |
1 |
杂质 |
生产车间 |
出售 |
2 |
回收粉尘 |
布袋除尘系统 |
回用于各工段,重新使用 |
3 |
废母液 |
生产车间 |
一部分泵送生产车间回用,一部分出售 |
4 |
废硅藻土 |
生产车间 |
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
5 |
废活性炭 |
脱色罐 |
送锅炉房焚烧 |
6 |
生活垃圾 |
工作人员 |
城市垃圾处理场 |
⑴本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
⑵拟选厂址符合青冈县总体规划要求。
⑶本项目的建设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污染物产生量少,保证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较高的水平,同时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⑷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⑸环境预测表明,在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企业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呼兰河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很小;设备运行噪声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安全处理处置。项目运行整体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青冈县相关部门及项目周边区域的市民、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表4。
表4 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