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庆市环境保护局拟批准《安庆市鑫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辅酶Q10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0556-5349707 传真: 0556-5349160
地址: 安庆市东部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246000
项目名称: 年产100吨辅酶Q10项目
建设地点: 大观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庆市鑫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庆市大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内,东临经三路,南临华兴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项目主要以菌粉为原料,经浸出、萃取、纯化、溶剂回收、干燥结晶等得到成品,部分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滤渣干燥工段产生的正己烷尾气采用冷凝+石蜡吸收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醇液蒸馏工段产生的乙醇尾气采用三级冷凝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溶剂回收工段产生的正己烷和乙酸乙酯尾气经二级冷凝+石蜡吸收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结晶母液回收工段产生的乙醇尾气三级冷凝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滤渣干燥工段、溶剂回收工段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区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自动切换装置。各类生产废水经气浮+厌氧+高负荷好氧+二级接触氧化+催化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建设单位在设计安装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并且将高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进一步控制噪声,使厂界噪声能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办公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菌渣外售综合利用。各类蒸馏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沾有织物、氢氧化钠包装袋等严格落实相应危险废物的分类储存、处置、运输措施,氢氧化钠包装袋由相应厂家回收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规范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台账,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运输危险废物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
(5)风险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相应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火灾自动和手动报警装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以及相应的急救器材和急救药物,同时配备有效防护用具和合适的消防器材。设置相应防渗围堰及防渗系统,新建一座700立方米的污水事故池,落实管线可视化要求,保持污水事故池有效容积,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态物料、泄漏时冲洗地面的污水及事故扑救水均先导入事故应急池后再排入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按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要求;根据全厂风险事故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加强管理,杜绝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公众参与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执行,通过网站公告及公众调查等形式,广泛征询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00份,回收有效表格100份,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周围企业员工,93%的被调查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7%的被调查公众持无所谓态度,无群众持反对意见。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