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公司(简称:武汉公司),是 公司(简称:)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从事多肽药、高端制剂的研究开发与生产。
武汉 公司生物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武汉市黄陂区临空示范产业园区。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设计年产多肽原料药200kg、固体制剂6亿粒(片/胶囊)、生物制剂210万支;二期项目设计年产多肽原料药300kg、固体制剂24亿粒(片/胶囊/支)、生物制剂210万支。本项目预计于2015年下半年投入土建建设,为新建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发布,并征求公众关心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以及关心的环境问题,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项目为多肽、固体制剂和生物制剂生产,其中多肽和生物制剂生产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十三、医药,2、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项目生产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拟建项目位于武汉市黄陂区临空示范产业园区,项目所在场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属于生物医药类项目,根据《黄陂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规划》,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入园项目,故本项目建设符合《黄陂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规划》要求。
三、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从现场监测数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TVOC和NH3的超标率均为0,上述污染因子均可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和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PM10超出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最大超标倍数均为0.387,其主要超标原因可能为周边施工场地扬尘、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所致。
水环境:根据《武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3年度)》府河的水质年均值监测数据进行分析,2013年府河的水质pH、COD、BOD5、TP、石油类等监测指标年均值均可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仅氨氮有所超标,超标倍数为1.895,超标原因主要是府河接纳了大量的农业污水和未经有效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
声环境:现状监测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昼、夜噪声监测值和东侧昼间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靠近临空南路和临空西路侧噪声昼、夜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其相应的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土壤环境:从现状监测数据分析来看,项目所在地土样中pH、锌、铬、铅、隔、砷、汞均能满足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地下水环境:从现状监测数据分析表明,1#监测点位除氨氮超标0.1倍外,基本能满足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2#和3#监测点位氨氮和挥发性酚类均超标,2#点位氨氮和挥发性酚类分别超标1.835倍和2.6倍,3#监测点位氨氮和挥发性酚类分别超标3.29倍和3.15倍。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部分指标不能满足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导致其超标原因可能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外排以及农业面源污染。
四、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1)粉尘
项目固体制剂生产过程中,在过筛、制粒和整粒等工段会产生粉尘,经压片、制粒等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排放气体中基本不含粉尘,可满足制药行业GMP规范要求。
(2)原料药生产废气
建设项目原料药生产工序使用二氯甲烷、乙腈和醋酸等有机溶剂,生产过程分为合成、裂解、溶解、纯化和浓缩等工段,其中合成和裂解工段在专用反应釜内进行反应,项目生产过程中加料、物料转移等均通过泵和管道进行。生产过程中会产生VOCs、醋酸以及经少量氯化氢气体,经抽排至活性炭吸附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浓度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生物制剂发酵废气
项目发酵过程中氨水和好氧发酵所需空气均由发酵罐底部进入,发酵产生的CO2及富余空气由发酵罐顶部排出。由于氨水经发酵罐底部缓慢流加,其可充分溶解于发酵液中作为营养物质消耗,故发酵过程废气中不含氨等污染物,发酵废气经抽排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4)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设有天然气锅炉,其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新建锅炉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5)食堂油烟
拟建项目在生活区域设置食堂,拟在食堂灶台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装置油烟去除率不低于85%,经净化后的食堂油烟从专用烟道排出,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标准的要求。
(6)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有机溶剂储罐呼吸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其中有机溶剂储罐呼吸废气主要为VOCs,主要采取各类储罐装卸时采用平衡管装置,储罐上方设氮气保护,呼吸阀定期检修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有机溶剂灌呼吸废气VOCs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为NH3,为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拟将污水处理站主体工艺池体设置为地下式,并在池体上方加盖盖板,采取措施后,氨气排放能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拟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国家相关标准允许范围内。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项目实施后,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产区生活污水一起混流后经生产区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综合办公区生活污水经生活区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盘龙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进入府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风机类、冷却塔、泵类、制粒机、整粒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单位采用隔声、吸声、消声等控制措施后辐射至厂界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含废玻璃瓶、铝箔片、说明书、纸盒、纸箱等)一般工业废物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不合格药品、药粉、检验室废液、原料药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液、废活性炭、发酵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交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经合理处置,不外排。
五、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及原料,采用国内先进生产工艺,使企业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项目从生产工艺与设备、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来看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要求。
六、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项目在建成运营期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建设单位在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以及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以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据此,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点按拟建规模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关心的环境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间
公示有效期为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8日,请公众在此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反馈对该项目的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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