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Beta-丙氨酸产业化、100吨α-熊果苷产业化示范项目
2、 项目的环境影响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2.1 废水
本项目生产工程中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及地坪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拟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实施后,废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较小,对评价河段水质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级别。项目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产品在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产品在发酵、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气体。其中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拟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发酵、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气体拟收集后经水吸收后排放。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均可达标。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明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级别。根据项目确定的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拟建厂址可以满足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3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碳、酶液固化物、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碳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酶液固化物拟作饲料外售;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全部得以妥善处置或回收利用,对外环境不产生影响。
2.4 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引风机、冷却塔、各种泵类等设备,其噪声级约75~90dB(A)。通过采用隔音、消声、减震及绿化等综合防治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控制标准。经预测,厂界各向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要点
3.1 产业政策
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2 项目厂址
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根据西部地区的职能定位以及合肥市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城市的科技教育资源,高新区以科技示范区为中心,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相关产业,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主要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及其它国家鼓励类有关产业和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为生物制品生产,符合高新区发展规划。
3.3 环境质量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其原有的环境功能级别。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4 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有乙醇、氯化氢等。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本项目危险化学品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为控制消防事故处理过程中次生污染,通过车间及仓库内环形沟、排水口切换阀等控制收集泄露物料及事故消防水,通过阀门切换排入厂区事故应急池内,以有效切断事故消防废水与外部地表水体的通道;厂区雨水总排口建有雨水截止阀,初期雨水或事故状态下污染雨水可通过切换雨水截止阀得到有效收集进入事故应急池内,保证本项目事故状态下,消防污水及污染雨水不会通过雨水系统排入外部地表水体。在事故状态下可以将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在认真落实工程所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后,项目的事故风险值小于事故风险统计值。
3.4 清洁生产
本项目采用较为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具有成本低、安全性高、自动化程度高和原材料消耗少等优点。采用DCS控制系统控制各生产单元工艺参数,提高了生产率和产品质量,降低误操作风险。项目物耗、能耗、产污水平与国内同类装置的先进水平相当。因此,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3.5 总体结论
年产3000吨Beta-丙氨酸产业化、100吨α-熊果苷产业化示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及装备较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采取的安全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可靠,环境风险发生概率大大降低。综上,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 、公众查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与期限
公众若要查询《 年产3000吨Beta-丙氨酸产业化、100吨α-熊果苷产业化示范项目》简写本,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于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 公司或安徽省化工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5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直接受影响的人群和团体代表。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如何?(单项选择)
□总体较好 □一般 □较差
(2)您是否知道或了解在该地区拟建项目?(单项选择)
□不了解 □知道一点 □很清楚
(3)您对项目建成后最担忧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单项选择)
□大气污染 □地表水污染 □地下水污染 □噪声污染 □土壤污染
(4)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将产生哪些社会作用?(可多项选择)
□增加本地区就业 □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无社会作用
(5)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单项选择)
□赞成 □无所谓 □反对(请简单说明理由)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请文字说明)
6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公众也可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7、其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