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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类制药环境监察技术指南

日期:2012-05-01     浏览:3056    下载:290     体积:1.15M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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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类制药环境监察技术指南
 

监环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河南省发酵制药企业的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察范围包括:
保处理工艺、
产业政策;企业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的相符性;
设备以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环境监测设施等方面。
    2.基本概念与术语
    下列基本概念与术语适用于本指南。
    2.1名词定义
    药品: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用于预防、
诊断、治疗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
性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制药生产企业:从事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
    发酵制药:是指通过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将有机原料经过发
酵、过滤、提纯等工序制成药品的生产过程。
    发酵类抗生素类药物:通过微生物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的
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得到的一类药物。
    发酵类维生素类药物:通过微生物发酵的方法产生维生素的
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得到的一类药物。
    发酵类氨基酸类药物:通过微生物发酵的方法产生氨基酸的
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得到的一类药物。
    2.2工艺过程术语
    发酵:指利用微生物在有氧或无氧条件下的生命活动生产药
物的过程。
    固液分离:将固体和液体分开的方法。常用的有溶剂萃取发、
直接沉淀法和离子交换吸附法。
    提取:也称抽提、萃取,是利用一种溶剂对物质的不同溶解
度,从混合物中分离出一种或几种组分,制成粗品的过程。在混
合液中被萃取的物质称为溶质,其余部分则为原溶剂,而加入的
第三组分称为溶剂或萃取剂。提取常用的溶剂为水、稀盐、稀碱、
稀酸溶液,有的用不同比例的有机溶剂,如乙醇、丙酮、氯仿、
三氯乙酸、乙酸乙醋、草酸、乙酸等。
    精制:指从药品中把不需要的杂质除去的过程。主要包括脱
色、纯化、结晶等过程。
    脱色:在各种生产加工中,去掉液体或固体原来色素的过程。
    纯化:纯化即提取出的粗品精制的过程。主要应用的方法有:
盐析法、有机溶剂分级沉淀法、等电点沉淀法、膜分离法、层析
法、凝胶过滤法、离子交换法、结晶和再结晶作用等。
    结晶:是使溶质以晶体状态从溶液中析出来的过程。在制药
工业中,几乎所有的固体药物精制都是通过结晶才能得到,结晶
可使产品高度纯净、颗粒整齐、便于使用。
    干燥:用热能使湿物料中的水分子等湿分汽化,并利用气体
或真空将产生的蒸汽除去,以获得干燥固体的过程。最常用的方
法有常压干燥、减压干燥、喷雾干燥和冷冻干燥等。
    3.现场监察准备
    3.1资料收集
    监察前应向企业或者管理单位收集以下资料:
    (1)报告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审核
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2)行政许可资料
    排污许可证、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重大变更批复文件、验
收批复文件等;
    (3)图纸资料
    环保设施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环保设施平面布置图、环保设
施工艺流程图等;
    (4)日常管理资料
    各种环保管理制度、环保日常监测报表、物耗、能耗、主要
环保设备及运行记录等资料。
    3.2产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3.3执行排放标准
    ( 1) GB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2)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3) 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4)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5) 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
    (    6) 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7) GB 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8) GB 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注:发酵制药建设项目排放特征污染物尚无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时,可参照制药建设项目引入国或引入地区的相关标准;未有参照值的,
可按照毒理性指标经多介质环境目标值(1V}G)估算方法计算,提出环
境管理推荐控制限值。
    3.4其它相关规定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
第79号)
    (2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O环发[[2010] 113
号)
    (3}《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 }
    (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
令第591号)( 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4.1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发酵
类制药企业中,以下药品及生产装置被列为限制类: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
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
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
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 )、化学
法生产7_氨基头抱烷酸(7-ACA ) , 7-氨基一3一去乙酞氧基头抱烷
酸(7-ADCA )、青霉素V.氨节青霉素、经氨节青霉素、头抱
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
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
晶白霉素、环丙氟呱酸、氟呱酸、氟嗦酸、利福平、叻口啡因、柯
柯豆碱生产装置。
    (3)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4.2环评制度执行
    (1)环评审批手续办理
    新建、改建和扩建制药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必须在取得环
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环评审批手续变更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
措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审批文件一致。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经批准后,若上述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
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
门重新审核。
    4.3“三同时”制度执行
    (1)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可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图、施工监理意见、单项安装质
量验收结果以及“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等逐一核对)。
    (2)验收时限
    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需延长试生产时间
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应在试生产之日起一
年内验收。
    (3)防护距离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等环境敏感点搬迁
问题。
    (4)验收手续及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验收意见落实到位。
    5.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
    5.1生产特点、工艺流程
    发酵类药物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等,以抗生
素为主。其中,维生素类产品产量较大,其次为抗生素,氨基酸
类和其它类产量很小。
    发酵类制药生产一般都需要经过菌种筛选、种子制备、微生
物发酵、发酵液预处理和固液分离、提取、精制、干燥、包装等
步骤。其中,种子制备一般包括两个过程,即在固体培养基上生
产大量抱子的制备过程和在液体培养基中生产大量菌丝或营养
体的种子制备过程。
    发酵类制药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见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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