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及氨基酸一期建设项目分期验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医药中间体及氨基酸一期建设项目总规模为建设3条生产线,生产产品为霉酚酸脂,螺旋霉素、西索霉素、小诺霉素及庆大霉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137号),并结合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医药中间体及氨基酸一期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先行验收2条生产线,生产产品为:螺旋霉素、西索霉素、小诺霉素及庆大霉素。
请你公司抓紧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依法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南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