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经研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发酵类原料药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兴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进行咨询或相关申请,在获得联交所的批准或无异议,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适用的相关规则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决定具体的挂牌方案,聘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及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申请等事宜。
福兴公司申请挂牌,暂不涉及公司出售所持股份及发行新股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有关福兴公司申请挂牌详情请见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8)。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4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努力实现企业的转型发展,充分利用好改革机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发酵类原料药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兴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进行咨询或相关申请,在获得联交所的批准或无异议,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适用的相关规则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决定具体的挂牌方案,聘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及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以及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申请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兴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3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路73号(办公地)福州市福清江阴工业集中区(生产地)
法定代表人:张茂华
注册资本:4170万美元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100400001335
经营范围:生产抗菌素类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及医药生产用的化工原料材料。
股权结构:
■
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二、福兴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因及目的
福兴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提升其品牌价值,拓宽了其融资渠道,有利于实现本公司的转型发展,符合本公司长远的发展战略。
三、本次挂牌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福兴公司与本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核算,能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本公司暂无计划通过挂牌出售所持福兴公司之股份,而福兴公司亦不会因挂牌而发行新股份,因此,本公司认为:福兴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不会对本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福兴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其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品牌影响力,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对本公司而言,有利于增加本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升本公司资产价值,实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风险提示
公司收到联交所相关函件,其提醒关于福兴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事宜不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b)条款“母公司最初上市后的三年内不得作分拆上市”的要求,为此,本公司将积极争取联交所对于此项要求的豁免,若未能取得联交所的豁免,项目将无法实施。
同时,福兴公司申请挂牌还需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通过,是否能获批准,具有不确定性。目前,福兴公司申请挂牌实施时间亦未确定,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发布该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4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划将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兴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事项,公司A股及H股股票自2015年7月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5)。
201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有关详情请见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