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收购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停牌期间,公司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了论证分析。
一、拟收购资产的具体标的
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利华”、“标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李勇,注册资本835万元,注册地址为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道中段,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泼尼松龙、醋酸泼尼松、氢化可的松等原料药。
二、合作方简介
公司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为河南利华的现有股东,包括麦可特(英属开曼)有限公司、弗尼亚(英属开曼)有限公司、维尔京金联有限公司、安阳市英达物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利华100%股权。
四、收购目的
此次收购将有利于整合公司现有的产品结构,有利于开拓国外业务市场区域,从而增强产品在国外的抗风险能力以及定价主导权;有利于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同时推进技术创新工作。
五、下一步安排
目前河南利华在经营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核实河南利华资产情况,综合评估考虑相关影响因素后,对河南利华开展财务状况审计、法律尽职调查,并对河南利华进行资产评估和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根据河南利华的净资产评估值,双方协商股权转让对价。
该收购事项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的50%,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起复牌。
因该项资产收购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标的公司审计、评估情况等。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以上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 月 13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