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新一轮调查之后,又有五家柠檬酸生产企业由于其污染物排放未达标准,被国家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禁止其产品出口。
11月9日,环保部公布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名单。与上一次于2007年1月8日公布的名单相比,江苏省连云港诺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微省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柠檬酸生产企业此次未能通过环保部与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的专家调查。
同时,经过此次调查,共有15家柠檬酸生产企业通过上述调查,被认为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
获悉,早在2002年以前,柠檬酸生产所属的食品发酵工业一直属于“污染大户”,是仅次于造纸工业的第二大污染源,而柠檬酸更是发酵工业中的重污染源,主要对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
2002年12月13日,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外贸经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出92号公告,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柠檬酸生产的企业,必须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达标的企业禁止生产和出口柠檬酸产品。
2004年1月,前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每吨柠檬酸所排出的废水不得高于80吨;从2006年开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含量不得高于150mg/L,未达标企业禁止生产和出口柠檬酸产品。
在经过新一轮调查之后,又有五家柠檬酸生产企业由于其污染物排放未达标准,被国家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禁止其产品出口。
11月9日,环保部公布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名单。与上一次于2007年1月8日公布的名单相比,江苏省连云港诺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微省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柠檬酸生产企业此次未能通过环保部与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的专家调查。
同时,经过此次调查,共有15家柠檬酸生产企业通过上述调查,被认为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
获悉,早在2002年以前,柠檬酸生产所属的食品发酵工业一直属于“污染大户”,是仅次于造纸工业的第二大污染源,而柠檬酸更是发酵工业中的重污染源,主要对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
2002年12月13日,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外贸经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出92号公告,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柠檬酸生产的企业,必须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达标的企业禁止生产和出口柠檬酸产品。
2004年1月,前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每吨柠檬酸所排出的废水不得高于80吨;从2006年开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含量不得高于150mg/L,未达标企业禁止生产和出口柠檬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