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因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Weifa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和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TTCA Co., Ltd) 2家中国企业违反其在
柠檬酸反倾销案中所作价格承诺的项下义务,决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取消上述2家中国企业及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e
tals, Minerals & Chemicals im
porters & Exporters)的价格承诺,对自上述2家中国生产商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81400、ex 29181500 。
2007年9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柠檬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2月1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华柠檬酸征收6.6%~42.7%的反倾销税。2008年12月2日,欧盟接受包括上述2家企业在内的6家中国企业及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对此案作出的价格承诺。2015年1月21日,欧盟作出该案日落复审及部分期中复审终裁,继续对华柠檬酸实施反倾销措施,但修改具体反倾销税率为15.3%~42.7%。2016年1月14日,欧盟对该案反规避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将上述反倾销措施扩展适用至自马来西亚转口的中国原产涉案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