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2017年10月17日-10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平路1号的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6年11月其最后购进的一批硫酸庆大霉素原料药(批号:1404030,长治中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因物料发放失误用于生产,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套用之前已检验合格的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庆大霉素原料药(批号:160610265)伪造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的400个十亿单位的增值税发票、留样记录、出入库台账、检验报告单、4批硫酸庆大霉素片(批号:161103、161104、161105、161106)的批生产记录等一系列票据及记录。经抽样检验,目前发现硫酸庆大霉素片(批号:150801)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原北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召回已销售硫酸庆大霉素片,并对该企业立案查处,追究企业责任,对违法违规责任人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