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3名责任领导记过处分
本报讯(记者 姬恒飞)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宁夏以来,群众对永宁县泰瑞、启元、伊品等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反映强烈。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尽快启动严肃追责问责程序,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委派出调查组,对此问题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6月22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整改不力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以来,银川市、永宁县两级党委、政府对永宁县泰瑞、启元、伊品3家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扰民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委书记钱克孝任组长,银川市政府副市长韩江龙任副组长的市县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分别给泰瑞制药等3家企业下发了《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责令3家企业停产整治。在中科院的技术支持下,企业投入资金积极进行整改。2018年2月,泰瑞制药向市县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试生产的申请,为验证中科院整治方案的治理效果,市县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没有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就批准泰瑞制药试生产,要求泰瑞制药在试运行期间工况负荷严格控制在20%以下。2018年2月27日,泰瑞制药开始进行试生产,在2018年2月至5月试运行期间,群众对泰瑞制药的异味扰民问题投诉达265件之多。2018年6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进驻宁夏当天,督察组就接到群众对泰瑞制药异味扰民环保问题的多件举报。
经查,2017年以来,永宁县和有关部门、企业对泰瑞制药等药企异味扰民问题虽然进行了积极整改,但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市县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组织、协调整改工作中,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对泰瑞制药恢复试生产的评审把关不严、决策不严谨,导致试生产后异味扰民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泰瑞制药恢复试生产的事项在没有取得自治区环保厅批准的情况下,即擅自同意试生产;对泰瑞制药试生产期间的异味扰民、群众大量投诉问题,整改措施不力,未采取立即停止试生产的果断处置措施。
根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以下3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永宁县副县长王辉,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市县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泰瑞制药等药企异味扰民整改不力的问题,应承担主管领导责任,给予王辉记过处分;
银川市环保局局长王光英,作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市县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对泰瑞制药等药企异味扰民整改不力的问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给予王光英记过处分;
永宁县环保局局长李海星,作为永宁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市县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对泰瑞制药等药企异味扰民整改不力的问题,承担直接责任,给予李海星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