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伟日(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禹城市组织召开乳酸链球菌素(Nisin)产业化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人员有建设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伟日(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和信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会议邀请了3位专家(名单附后)。根据《乳酸链球菌素(Nisin)产业化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乳酸链球菌素(Nisin)产业化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伟日(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兴大道南首300米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了1座1层乳酸链球菌素生产车间,有1条乳酸链球菌素生产线,生产乳酸链球菌素1.33t/d。建有污水处理站1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伟日(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14年12月编制了《伟日(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酸链球菌素(Nisin)产业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12日,德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德环办字【2015】15号《关于伟日(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酸链球菌素(Nisin)产业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给予批复。本项目2015 年 3月开工建设,2017 年 3月建成,2018 年 3月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一期项目实际总投资 18000 万元,环保投资 643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57%。
4、验收范围
《伟日(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酸链球菌素(Nisin)产业化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设内容、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公辅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污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化,由地埋式水解酸化+AO污水处理工艺改为水解酸化+UASB+生物接触氧化,沼气送火炬燃烧。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公司废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排水系统。产生的废水包括设备洗涤水、地面冲洗水、真空系统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汇入到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徒骇河。
(二)废气
项目一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1、发酵废气
项目一期在发酵工序等会有少量恶臭气体产生,项目发酵罐及整个乳酸链球菌素生产工艺设备均密闭,恶臭对外逸散量较小。
2、粉碎及包装粉尘
项目一期在粉碎工序产生少量粉尘,粉碎设备均密闭,设置旋风收料及布袋除尘,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包装采用自动包装机,粉尘由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
3、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会产生恶臭气体,采用密闭装置将恶臭收集后通过水洗+UV磁感光氧催化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为主要是研磨机、压滤机、循环泵、离心泵等,噪声值在69-95dB(A),治理措施是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安装消声器、隔音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废活性炭、污泥、废灯管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废活性炭交由茌平县蓝森再生活性炭厂处理,污泥交由禹城市福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23-29,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017年10月,伟日(山东)生物有限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11月8日,该预案在禹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有危险化学品盐酸、氢氧化钠溶液等。为防止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水等排入外环境,公司建立三级风险防控,有效防范事故状态下废水、废液外排风险体系。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废水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废水在线监测设备供应方为家博兴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运营方为德州沾仁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建立了废水监测化验室,具备监测COD、氨氮的能力。
3、其他设施
本项目按照鲁环函[2012]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要求,委托春玉(禹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投资13万元实行了绿化工程,乔木包括五角枫叶、雪松、白蜡等,灌木包括小绿篱、卫矛,草坪为冷季型混播草坪。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公司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 pH 在7.92-8.06之间,SS、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两日平均最大值分别为 14 mg/L、93mg/L、43 mg/L、1.26mg/L、4.55mg/L、1.04mg/L,均满足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等级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项目一期在粉碎工序产生少量粉尘,粉碎设备密闭,设置了布袋除尘,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粉碎工序废气排放口(P2)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4.8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0.01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GB16297-1996)表2中3.5 kg/h标准要求。除尘器除尘效率99%。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会产生恶臭气体,采用密闭装置将恶臭收集后通过水洗+UV磁感光氧催化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P3)恶臭浓度最大值174,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 2中标准要求。
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0.69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0.190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mg/m3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研磨机、压滤机、循环泵、离心泵等各噪声源产生的噪声,采取室内安装、隔音、基础减震等控制措施,降低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点位2天16次监测中,昼间噪声在50.6dB(A)- 55.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9.5 dB(A)-46.7 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污泥、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交由茌平县蓝森再生活性炭厂处理,污泥交由禹城市福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23-29,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一期COD排放量5.31t/a,氨氮排放量0.08t/a,满足德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伟日(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酸链球菌素(Nisin)产业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办字【2015】15号)中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COD5.46吨/年,氨氮0.66吨/年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伟日(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乳酸链球菌素(Nisin)产业化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乳酸链球菌素(Nisin)产业化生产项目(一期)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在完成验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后,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 建议和要求
㈠核实一期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噪声监测结果。
㈡核实事故水收集系统和一期工程建设内容。
㈢完善验收依据,修改验收标准。
㈣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㈤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验收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