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酶Q10产品涉诉事项最新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3月22日,日本Kaneka公司(Kaneka Corporation)向美国加州中央区地方法院(以下简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内的数家公司的辅酶Q10系列产品侵犯了其在美国注册的7,910,340号专利(以下简称“340专利”)一项或多项权利,并于2011年6月17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337调查申请。Kaneka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被告企业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或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2011年8月3日,地方法院作出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期间中止审理的命令:各方之间的在该地区法院诉讼程序暂停,等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第337-TA-790号调查作出最终裁决。
2012年1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了委员会决定。根据委员会决定,公司不侵犯340号专利所称的权利要求,公司没有违反337条款。2012 年12 月7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判决书。Kaneka 没有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裁决进行上诉。
2013年2月7日,在第337-TA-790号调查案结束后,地方法院取消中止审理,继续地方法院案的审理。
在公司向地方法院提起了要求法院就公司工艺没有侵犯Kaneka的340号专利做出简易判决的动议(以下简称“简易判决动议”)后,法院就此简易判决动议进行了听证会。2013年12月6日,Kaneka地方法院案主审法官就公司发布命令,判决公司没有侵犯Kaneka的340号专利。
2014年3月27日地方法院的法官Mariana R。 Pfaelzer正式发布了地方法院案件的判决书,该判决书做出Kaneka的所有指控均被永久驳回及Kaneka将无法在此案中从公司获得任何补偿的判决。Kaneka就地方法院的判决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案件重新回到地方法院进一步取证和审理。
2018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地方法院的法官S。 James Otero正式发布的地方法院案件的判决书。据此判决书:1、公司不侵犯340号专利所称的权利要求;2、特此可再诉地驳回其他所有索赔、反诉、辩护或其他主张的事项。至此,地方法院的诉讼案审理结束。
公司已于招股意向书、2011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2012年10月8日、2012年12月4日、2013年2月8日、2013年12月14日、2014年4月2日和2018年4月23日的公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Kaneka公司就地方法院的判决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再次提起上诉。北京时间2019年5月13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Kaneka公司的上诉作出判决,维持地方法院作出的金达威不侵犯Kaneka的涉案专利的判决。
该专利诉讼案,历时长达八年多,自始至终证实了公司的辅酶 Q10 工艺未侵犯 Kaneka 公司专利。公司对辅酶Q10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申请了相关专利,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科技鉴定。公司一贯重视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也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公司将继续为国内外辅酶Q10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目前辅酶Q10产品生产经营正常。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