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意向收购佐力药业相应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81,以下简称“佐力药业”)控股股东俞有强及股东德清县乌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受让佐力药业股份总数为 113,216,652股,占佐力药业总股份比例为 18.60%,转让金额总计将不高于人民币 106,000 万元。该事项的履行将可能导致佐力药业控制权发生变 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份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 公告编号:2019-034)。 二、终止股权收购的原因 自上述《股份转让意向书》签署后,公司组织工作团队对佐力药业开展了尽职调查,并得到了佐力药业的积极配合,同时双方就产品与业务合作也多次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协商和论证。但鉴于公司目前的百令系列产品和佐力药业控股子公司的百令片产品在收购完成后构成同业竞争,在现有国内《反垄断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前提下,股权收购后两家上市公司在业务规划及产品整合方面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各方经多次商谈短期内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各方无意继续《股份转让意向书》的履行,无法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现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股份 转让意向书》,并已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 之终止协议》。 三、终止股份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未与转让方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转让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股份转让意向书》终止,原《股份转让意向书》除“保密条款”外,其他条款对各方均不再有法律约束力,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股权转让方在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公司释放已支付入共管账户中的伍仟万元诚意金。 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今后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实质性障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坚持战略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