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因排放恶臭气体屡遭举报,面临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的困境;如今,攻克了生物发酵异味污染的行业难题,成为国内节能环保的领军企业。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缘何能够“浴火重生”?这还得从检察机关的一次公益诉讼说起。
阜丰公司的生产区位于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自治区重点培育的大型骨干企业,以味精和黄原胶为主导产品。自2009年投产以来,该公司因制肥车间喷浆造粒工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厂区的恶臭气体排放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引发周边居民频繁投诉,成为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焦点。
2018年3月,就阜丰公司大气污染问题,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于2018年7月起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环境损害危险,判令被告承担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修复治理费用共计1.056亿元。
一时间,阜丰公司陷入困境。对于生物发酵企业来说,彻底根除恶臭气体排放是行业技术难题,终端治理措施通常是减产、限产、停产“三部曲”。企业着急,检察人员也着急:阜丰公司年均收购玉米150余万吨,企业投产当年就拉动当地玉米价格上涨近20%;企业有员工5000多人,80%都是本地人,“靠阜丰吃饭”成为当地农民的形象说法。
经过多次沟通与碰撞,检察机关和阜丰公司达成共识:办理案件的“初心”在于共同发力,制止污染气体排放,还新鲜空气于民,让企业挺直腰杆发展。随后,阜丰公司下定决心投入2亿元技改资金,先后与6家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出高温焚烧治理污染气体排放技术,并获得国家专利,成为全国同行业中率先解决此类技术难题的“标杆”。
一次公益诉讼,最终实现了居民、企业和检察机关的“三赢”。回顾办案过程,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白静深有感触地说:“2015年,我区启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仅弥补了公民或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性欠缺的短板,而且可减少环境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此次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倒逼企业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今年10月,阜丰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经验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