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日恒力”,证券简称:600165.SH)公告显示,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亿资产)拟将其所持全部恒力新材49%股权以及其在《增资协议》项下承担及享有的相关权利及义务,全部转让给德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新材)。
值得注意的是,顺亿资产去年底才入股恒力新材料,至今投资未满十个月。新日恒力此前公告显示,2018年12月21日,双方签署《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书》约定:顺亿资产对恒力新材出资4.9亿元,各方将出资用于月桂二酸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
在顺亿资产急于“脱手”的背后,2017年4月开始投资、原本预计两年完成的月桂二酸项目进度已经严重滞后。根据2019年9月28日新日恒力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公告,截至2019年半年末,原本预计投资超过18亿元的月桂二酸项目实际投资只完成3.35亿元,工程形象进度只有25.11%。
对此,新日恒力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公司对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审批时间估计不足,造成项目前期审批时间长,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晚,致使月桂二酸项目进展缓慢。公司预计该项目将于2020年3月份主体工程完工,2020年4月份进入试生产阶段。”
但资本邦发现,月桂二酸项目进度缓慢的背后,新日恒力无经验、无团队、无技术仍“一腔孤勇”跨界转型,而后续资金投入更是长期不到位。
新日恒力更大的麻烦或许更在于:原本预计年盈利超5亿元的月桂二酸项目进度严重拖延后,如今或许早已失去市场良机,更甚者,或许该公司最初想要的市场就根本不存在!
“三无”跨界转型:新日恒力屡换投资方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中能”)在2015年4月通过司法拍卖拍得新日恒力控制权后,原主营钢丝绳业务的新日恒力开始尝试“跨界转型”。
2015年,新日恒力曾以15.66亿元高溢价收购博雅干细胞80%股权,向生物领域转型;但2017,该公司对博雅干细胞的审计“失控”,双方诉讼纠纷至今仍未解决。2018年5月,新日恒力拟以7.9亿元收购并增资宇航汽车,拟向新能源汽车领域转型,但该计划刚发布就遭遇补贴退坡及标的资产长期停产,再度转型失败。两次跨界转型接连告败,新日恒力重启进度缓慢的月桂二酸项目。
据资本邦了解,2017年4月,新日恒力决定以2980万元购买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下称:“微生物所”)拥有的月桂二酸规模化生产中月桂二酸菌种、发酵、提取和精制等涉及的全套相关技术,包括微生物所拥有的月桂二酸规模化生产中月桂二酸菌种、发酵、提取和精制等涉及的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等。
新日恒力同时宣布,公司设立子公司恒力新材采用购买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月桂二酸生产技术,建设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该项目总投资达18.72亿元(不含税)人民币,其中新日恒力公司出资5亿元。
按照新日恒力的规划:要在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建成两条月桂二酸生产线、一条硫酸钠生产线、一条生物肥生产线及动力站。照此计划,项目到2019年4月26日便完成了。但现实是:至今项目厂房仍在建设中。
从新日恒力公开披露信息来看,从2017年4月项目披露开始,直到2018年12月25日公司公布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涉资15.5亿元的项目工程合同。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18年8月,新日恒力的月桂二酸项目所在地虽设置了项目规划公示牌,但土地平整等工作并未启动。
这期间,月桂二酸项目的投资方更是数次更改。2017年10月17日,新日恒力最初的“小伙伴”是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鼎投资”)。当时,新日恒力披露,将与富鼎投资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富鼎恒力生物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投资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8亿元,用于投资建设5.0万吨/年产月桂二酸项目。按照约定,富鼎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提供资源整合、业务梳理、商业模式构建等投后管理服务。
但同日,上交所下发问询函,对富鼎投资在月桂二酸相关行业的经验提出质疑。对此,新日恒力半个月后坦言:富鼎投资管理团队“没有在月桂二酸项目相关行业投资的具体经验,存在因具体经验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的可能性”。
遭监管质疑后,新日恒力与富鼎投资的合作未有更多进展。直到2018年12月24日,新日恒力突然宣布,终止与富鼎投资合作设立18亿元基金事宜。与此同时,公司公布了月桂二酸项目的新投资方——顺亿资产将出资4.9亿元,持月桂二酸项目49%股份;新日恒力持股降至51%。
但资本邦获悉,顺亿资产是宁夏首家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就是说,专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顺亿资产,同样不具有月桂二酸项目的投资经验。此前上交所质疑的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
如今,在投资不足10个月后,顺亿资产也要退出了。根据新日恒力2019年9月30日公告,顺亿资产)拟将其所持全部恒力新材49%股权以及其在《增资协议》项下承担及享有的相关权利及义务,全部转让给德运新材。需要关注的是,顺亿资产拟向德运新材转让的恒力新材股权所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也就是说,顺亿资产并没有实际出资。
不得不提的是,即便德运新材是个在月桂二酸项目经验丰富的“小伙伴”,新日恒力也已经失去了项目的控股权。
2019年8月8日,新日恒力披露,将转让恒力新材10%股权给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对应出资金额为1亿元,由产业基金履行该部分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转让完成后,新日恒力对月桂二酸项目的持股比例已降至41%,低于顺亿资产49%的持股比例。
项目严重滞后,一开始就已经失去“市场”?
新日恒力的第三次跨境转型难说顺利。问题更大的是:进度严重滞后的月桂二酸项目或许已经失去了市场良机,或者说这个“良机”根本就不存在。
在最新问询函中,上交所担忧提问:“因该项目实施缓慢,结合所处行业,说明该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是否已发生不利变化?”
按照新日恒力2017年的规划,以国内市场价格基础,综合考虑原料及产品未来市场供需的变化,其月桂二酸项目的主要年营业收入为21.45亿元,年净利润为5.45亿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6.64%,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13%,投资项目回收期为5.66年(含建设期)。
当时,新日恒力认为,财务指标表明月桂二酸项目除能满足行业最低要求外,还有超额盈余,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彼时,新日恒力坦言,月桂二酸菌种、发酵、提取和精制的专有技术已经过中试试验,公司首次将该专有技术进行工业化生产,能否完全实现全流程的工业化生产存在风险。
对于科创公司而言,更大的危机在于,类似的技术和产品的出现。对此,新日恒力并非没有意识。在2017年4月的公告中,新日恒力坦言,在公司与微生物所签署转让合同后,如果出现类似技术也应用于工业化生产,该项技术能否为公司带来预期利润增长存在风险。
新日恒力于2019年9月28日回应上交所问询函称,月桂二酸产品约有80%是作为尼龙的主要原材料,剩余20%用于润滑油、热熔胶、高强度工程塑料等行业。根据公司目前对该产品销售市场的进一步调研,该产品国内的生产量不足,市场需求量大于供应量,已了解到的同行业公司均无存货。
鉴于上述情况,新日恒力认为,月桂二酸的价格与可研报告相比无不利变化;“该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能力总体向好,未发生不利变化”。
然而,有专业人士对资本邦指出,月桂二酸,也就是十二碳二元酸;在长碳链二元酸系列中,月桂二酸是应用最广泛的一个产品,也面临最激烈的市场竞争,“目前全球二元酸市场主要由中国供应,目前这个市场比较饱和,可以说是供大于求;加上2019年全球贸易环境影响,国内供应商近几个月对欧美市场的出口明显受阻。”
值得一提的是,曾经是全球月桂二酸最大生产商的美国英威达公司,原产能只有2万吨/年。该公司考虑到市场供求变化,于2015年年底宣布退出月桂二酸市场,关闭生产装置。
也就是说,月桂二酸早已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这个市场已经比较成熟并趋于饱和。
据资本邦了解,在英威达退出十二碳二元酸市场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成为该产品的全球最大供应商。凯赛生物官网显示,公司位于山东的长链二元酸生产基地于2002年实现产业化,目前年产能为4万吨;加上其新疆的3万吨新生产基地,凯赛生物合计年产7万吨长链二元酸产品,产能已经基本满足全球需求。
实际上,即便是全球最大供应商的凯赛生物,也在开辟长链二元酸之外的技术。官网显示,凯赛生物近年来开发了生物基戊二胺并以此生产性能更佳的系列生物基聚酰胺,于2014年成功完成产业化试验,可广泛应用于纺织和工程塑料领域。
长链二元酸市场争夺战,引发中国专利第一案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长链二元酸技术更引发了中国专利第一案。
中科院微生物所多年从事长链二元酸技术开发,曾多次转让给国内企业,但均未见到产业化成功的报道。
1997年成立的凯赛生物,专门从事包括长链二元酸在内的各项生物技术产业化的开发,于2001年在山东投建长链二元酸项目,并在2003年投产。据财新报道,2010年,凯赛生物的月桂二酸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已达95%,在国际市场占有率接近50%。
然而,2009年,凯赛生物发现,山东冒出来一家同样生产长链二元酸的企业。而原本担任凯赛关联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副总、并全面负责二期扩产项目的王志洲,成了这家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瀚霖生物”)的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4月,瀚霖生物在莱阳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是有机化学原料的生产和销售。四个月后,王志洲到瀚霖生物担任总工程师,并以80万元资金获取瀚霖生物0.5%股份。
成立于2008年4月的瀚霖生物声称,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买来长链二元酸生产技术。
2010年5月,凯赛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瀚霖,称对方侵犯了自己2004年的发明专利和商业秘密,要求瀚霖停止生产,并赔款4500万元。瀚霖生物和中科院微生物所联合在青岛中院起诉凯赛侵犯了中科院微生物所向瀚霖独家转让的1995年关于十二碳二元酸(月桂二酸)的专利,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凯赛2004年的专利无效。
至此,专利侵权第一案开始近十年的拉锯战。十年来,凯赛生物和瀚霖生物前后诉讼近十组,大部分打到了二审甚至最高法院再审阶段。
国家专利复审委于2011年3月底作出凯赛生物2004年专利无效的决定,称凯赛的技术方法不具创造性。2012年7月,北京市高院二审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专利复审委重新认定凯赛生物的专利有效。
2013年2月,国家专利复审委做出决定,宣告中科院微生物所转让给瀚霖生物的1995年发明专利无效。随后,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都维持了国家专利复审委的决定。青岛中院随即驳回了瀚霖生物和中科院微生物所对凯赛的起诉。
凯赛生物与中科院微生物所和瀚霖生物还展开了对10项长链二元酸专利的权力之争,涉及一系列法院判决。
北京一中院于2012年1月判定10项专利的其中一项专利的署名权属于凯赛员工,北京高院于2012年11月维持原判,最高院再审于2014年9月驳回了再审申请。烟台中院于2015年5月将该专利所有权判给凯赛生物,山东高院于2015年2月维持了该判决。
北京一中院于2013年1月将另外9项专利的署名权和所有权分别判给凯赛员工和企业,北京高院于2017年1月维持了原判。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站可以看到,这10项专利原来的申请文本中署名的发明人为中科院微生物所时任所长黄力、副所长刘双江、傅深展等和瀚霖生物曹务波、王志州,瀚霖生物作为申请人。但现在各专利中的发明人和所有人已经变更为凯赛员工和凯赛公司。
更重要的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判决。2018年11月23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瀚霖生物侵犯凯赛商业秘密单位犯罪,并被罚款500万元,王志洲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于瀚霖生物和王志洲的上诉,济宁市中级法院(山东省)在2019年4月1日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