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答表示,维生素k2主要用于保健品及食品添加剂,项目情况请关注公司指定媒体的信息披露,谢谢!
附:
为贯彻落实原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精神和原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及程序》(呼环通字〔2014〕25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予以公示,特此公告。
1、项目名称:年产100吨维生素K2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县工业园区内
3、建设单位: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洁诺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受理日期:2020年7月10日
6、报告书(表)全本公示及附件扫描件http://sthjj.huhhot.gov.cn/(点击下载查看)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科: 4617805
市政务服务中心: 5332071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0日
标题: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维生素K2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索引号:00021071J/2020-00579 | 发文字号:呼环政批字[2020]130号 | ||
发文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社会关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概述: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维生素K2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成文日期:2020-08-17 | 公开日期:2020-08-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维生素K2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维生素K2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洁诺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维生素K2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县工业园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车间和设备进行改扩建,建设年产100t维生素K2改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利用现有的250t/a ARA和350t/a DHA发酵车间的闲置发酵罐建设发酵工段,利用已停用的100t/a辅酶Q10生产线的部分设备和生产车间建设提炼工段,并在250t/a ARA和350t/a DHA发酵车间二楼东侧新建一条过滤生产线,其他公辅工程依托原有。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0万元,占总投资48.18%。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发酵废气和板框压滤产生的废气经喷淋系统+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植物油抽提溶剂挥发废气经“一级+二级”冷凝系统回收,未回收的废气经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恶臭气体排放参照执行2018年12月发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限值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满足金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厂处理。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菌渣、废包装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运营期在厂区门口设置显示屏,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环境信息。
7、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