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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原董事长张中能因病逝世

   日期:2020-11-07     来源:巨灵信息    浏览:2242    评论:0    
核心提示:2020年11月6日,公司得知公司原控股股东一张中能因病逝世。张中能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之一,为公司的壮大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张中能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张中能的逝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格隆汇 11 月 6日丨东阳光药(01558.HK)公告,2020年11月6日,公司得知公司原控股股东一张中能因病逝世。张中能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之一,为公司的壮大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张中能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张中能的逝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张中能逝世后将由其子张寓帅继承其权益。张寓帅为公司原控股股东一张中能与公司控股股东一郭梅兰子。根据张中能的生前安排,其持有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寓能电子实业有限公司27.59%股权由其子张寓帅继承。

东阳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逝世讣告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69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逝世讣告及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中能先生因病逝世,公司间接股东股权在同一家
    
    庭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继承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权未发生实质变化;基于对控股股东、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和继续
    
    推进控股股东、公司稳步前进的一致想法和共同信念,公司控股股东核
    
    心管理层拟增资参股公司间接股东。前述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张中能先生未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
    
    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直接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2020年11月6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或“控股股东”)的通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中能先生因病逝世。
    
    张中能先生作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的壮大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张中能先生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张中能先生的逝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张中能先生逝世后将由其子张寓帅先生继承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权益;同时基于对控股股东、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和继续推进控股股东、公司稳步前进的一致想法和共同信念,深圳东阳光实业核心管理层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增资参股深圳东阳光实业的股东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京科技”)。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张寓帅先生为张中能先生与郭梅兰女士之子。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中能先生因病逝世,根据张中能先生的生前安排,其持有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寓能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的股东,以下简称“寓能电子”)27.59%股权由其子张寓帅先生继承,相关继承和工商登记事宜正在办理中。
    
    同时,基于对控股股东、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和继续推进控股股东、公司稳步前进的一致想法和共同信念,公司控股股东核心管理层唐新发先生、卢宇新先生、朱英伟先生、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增资参股深圳东阳光实业的股东新京科技,参股后公司控股股东核心管理层持有新京科技25%的股权,间接持有深圳东阳光实业10.5%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动。相关合伙企业设立和增资事宜正在办理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制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制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及郭梅兰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公司。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系因继承事项导致间接股东的股权在同一家庭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实质变化;前述继承及公司控股股东核心管理层拟增资参股公司间接股东事宜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张中能先生未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未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相关主体可以直接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直接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持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后续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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