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相关情况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的 《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沂金 正大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仍具备重整 价值”为由,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 金正大的申请并作出了(2020)鲁 1329 破申 22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 相关内容如下:
1、受理临沂金正大的破产重整申请。
2、指定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担任临沂金正大管理人。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临沂金正大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117,274,529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4.00%,其中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1,116,789,516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33.99%,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117,274,529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34.00%。
2、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临沂金正大如果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 有利于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如果不能顺利实施,临沂金正大存在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破 产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