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葡萄糖酸钠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组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收集有关项目基础资料并制定监测计划,委托山东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区域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的热情指导和大力支持,得到了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报批的《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司葡萄糖酸钠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及《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司葡萄糖酸钠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如下:
附件1:《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葡萄糖酸钠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2:《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葡萄糖酸钠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