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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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150千克醋酸卡泊芬净、150千克米卡芬净钠等八个产品项目 | 浙江省东阳市六歌健康生物产业园(歌山区块)野风药业现有厂区内 | 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发酵车间(丙类车间)一座,占地面积1446.3平方米,建筑面积5785.2平方米;提取车间(三)一座,占地面积650.6平方米,建筑面积2602.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0千克醋酸卡泊芬净原料药、150千克米卡芬净钠原料药、500千克米卡芬净母核B中间体、5吨匹伐他汀钙原料药、5吨匹伐他汀钙中间体、10吨瑞舒伐他汀钙原料药、10吨瑞舒伐他汀钙中间体、100吨阿托伐他汀钙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公司网站、报纸、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有相应的公众参与工作结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报纸等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对项目环评的实质内容和真实性负责;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废气:项目建成,按照工艺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等各类废气特性,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正常工况下,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废水: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纳入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后达到进管标准后再送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外排。 噪声:预计项目实施后在正常工况下,噪声经过衰减,厂界噪声值均可达标。 固废: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其中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防范:厂区设置450m3的事故应急池,企业将新建有效容积为800m3的事故应急池,建成后淘汰现有事故池。本项目投产前编制完成全厂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同时确实落实各项应急风险防范措施。 在做好以上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环评结论认为,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建设从生态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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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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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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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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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28869159 传真: 2886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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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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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