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在特仑苏牛奶OMP的问题上,使用了多少无良公关之能事?又有多少媒体在该事件中主动噤声?已无从考证。笔者下面仅例举出几大证据和事实,让消费者和公众能够认识到,蒙牛集团在OMP与IGF-1问题上,是何等的见利忘义,置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不顾,往牛奶中添加致癌物质IGF-1,连续的欺骗愚弄大众的!
证据之一:蒙牛实实在在的使用了一种往牛奶中添加IGF-1的专利技术!而这个问题上,自蒙牛OMP风波发生之后,其一直是在矢口否认,欺骗大众的!
根据内蒙古政府官网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信息网的信息,其2007年11月21日一篇题为《科技催生发展动力创新铸就辉煌业绩(蒙牛集团)》的文章中就明确的提到:
特仑苏OMP牛奶中的造骨乳蛋白与普通牛奶相比,其活性牛奶蛋白的含量扩大了100倍到l000倍。此产品已受专利的保护,专利名称为《一种液态奶》,申请号为200610003551.9。该项目的合作开发成功,为中国乳业界企业与政府、高校以及科研单位的合作开辟了新的思路,为企业摸索了一条产、官、研的合作道路。(原文照抄)
(查看大图)
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其摘要写到,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液态奶。本发明所提供的液态奶,含有如下重量份的组分:牛奶50-90;IGF-10.25-0.50;乳化增稠剂0.1-0.3;水8.20-49.6。本发明通过在牛奶中添加IGF-1,基本可以满足人体的生理需求,能够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同时,牛奶中营养成分的生理活性在制备过程中还能保持,不被破坏,广泛适用于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孕妇、中老年人以及处于骨骼亚健康的各个年龄段的人群,同时对钙质吸收差的人群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这两则网页信息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网站的网页信息,迄今依然完好存在,这就证明了蒙牛不但发明了往牛奶中添加IGF-1的专利,而且切切实实的用于特仑苏OMP牛奶之中。可谓是证据确凿,看这回蒙牛如何能够将谎言继续编造下去!
证据之二:多管齐下,以免蒙牛推翻内蒙古政府官方网页的说法,将另一证据例举如下。
刊载于《中国乳品工业》2008年第36卷第2期的《造骨牛奶蛋白(OMP)主要成分功效学研究进展》一文称,造骨牛奶蛋白(OsteoblastsMilkProtein,即OMP),包括血管生长因子、细胞生长因子(也称类胰岛素生长因子,IGF-I)、酪蛋白磷酸肽、维生素D等营养物质,在初乳中含量相对较高。作者为杜明、母智深、王聪等,母智深现任蒙牛集团技术总监。
该文章表示,细胞生长因子IGF-I是由7O个氨基酸残基组成的单链多肽,是骨骼中最丰富的生长因子,但IGF-I的含量未标明。另外两篇署名母智深的文章也阐述了相同观点,分别是《中国食品工业》2007年第9期《人体补钙与造骨牛奶蛋白OMP》、《食品工业科技》2008年第1期《补钙、骨骼健康与造骨牛奶蛋白》。
这里我要指出,《中国乳品工业》的文章,在网络上的一些期刊网论文网可以检索到,即便因为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来自某些方面公关的压力,无法检索,也不要急,因为《中国乳品工业》是纸质印刷品,且已经公开发行流转,这个信息是无论如何都掩盖不住的!
其三:关于六大部委联合专家组认同OMP牛奶无害健康的说法。根据卫生部政府网站的说法是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组织卫生、营养、毒理、食品、农业等方面的专家对蒙牛公司使用的OMP食用安全性进行了研讨,得出的结论是,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迄今为止,我们没有得到这些专家的人和具体的消息,更不知晓他们究竟是如何研讨(注意,是研讨,不是经过仪器,详细的检测)特仑苏OMP牛奶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特仑苏OMP牛奶事件已经演化成一场公共食品安全事件之时,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利要求六大部委给出详尽的专家名单以及具体的所谓研讨信息!
而在信息不明的时候,根据前面所例举的证据,我只能根据逻辑推论出其中的可能性:其一,就是蒙牛的产品是否也欺骗了到了这些专家;其二,研讨与检测是有分别的,研讨是一种模糊判断,而远非精密仪器检测所得到的精确判断,如果第一点质疑的可能性存在,则这个研讨也具备相当的不可信性;其三,专家们是否是蒙牛的利益相关者?在检测信息为彻底公开之时,作为公民有权根据目前掌握的蒙牛往特仑苏OMP牛奶添加IGF-1进行合理的怀疑!
其四:关于蒙牛抓住六大部委联合专家组做出的无害结论做足公关,大做特做广告,也涉及到继续愚弄公众,更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一,卫生部所做出的结论,并未通过政府公告的形式(后面改了卫生部大印或者其他部委司委大印)发布,因此还不具备法律效力;第二,在卫生部在其所公布的网页信息上,其后半段非常明确的指出:OMP不是我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口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批准。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此,蒙牛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停止在产品中添加OMP,并表示将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原文抄录)而蒙牛在其宣传和公关,广告之时完全避重就轻,忽略了这一点!继续愚弄消费者和公众;第三:而《广告法》早已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蒙牛的澄清广告已经涉及到违反《广告法》。
需要指出,我看上去实在对蒙牛百般刁难,按照某些爱国主义者的说法,就是不宽容,在为难国货。现在很流行一种说法,说要宽容蒙牛,放其一条生路,给国货一个机会等等。不得不说,这种所谓的爱国主义其实是牛头不对马嘴,名义上是支持国有企业,力挺国货,其实只是一种"蠢货爱国主义"行为。非常简单的反驳就是,只要我们还允许蒙牛这样的企业继续招摇撞骗,继续愚弄公众,继续践踏消费者权益,甚至藐视其生命健康安全之时,只要我们还心存这样的"农夫与蛇"的善良,那么,那种真正具备企业家精神,尊重市场伦理的企业和品牌,才可能在中国这片土壤产生,我们才可能形成一个健全的一个可以对全体中国人幸福负责的资本群体和市场经济环境!
到最后,我想呼吁的是,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抵制,揭露,批判蒙牛这样愚弄公众,继续践踏消费者权益,甚至藐视其生命健康安全的企业,惟其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杜绝神州大地目力所及,尽然是无良企业螃蟹横行的紊乱的市场生态!愿与诸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