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企业内部选出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负责对药品的质量进行全程监督,这样药品的质量会更有保障。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从8月开始,我省将在血液制品类、疫苗类、注射剂类和特殊药品类药品生产企业试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以前,出现药品质量事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会找药品企业的负责人问责。但实际上,作为"总管"的企业负责人很难对产品进行逐批次审核。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就是在药企内部选出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全程监督药品质量。
"药品企业内的质量受权人,就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这样一来,质量管理责任比较明确,药品的质量将会更有保证。"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说,这个制度的实施,无疑是提升药品生产质量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
我省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将"分步进行"。第一批自2009年8月开始,在全省血液制品类、疫苗类、注射剂类和特殊药品类药品生产企业试行;第二批自2010年6月起,在总结第一批企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各类药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开。在确定受权人时,省、市药监部门必须对受权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记者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