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调查发现,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生产的"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均为不合格的劣质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延申公司罚款25637905.60元,对福尔公司罚款5638284.00元。
根据江苏和河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调查,延申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着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使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福尔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导致该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不合格。
根据调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延申公司和福尔公司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违法所得,并对上述两家公司依法从重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分别为25637905.60元和5638284.00元。
同时,两家公司已被收回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药品GMP证书,即失去了继续生产该疫苗的资质。
此外,江苏延申公司7位参与制售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直接责任人,河北福尔公司劣质疫苗的2名直接责任人,均被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相关行业的资格处罚。两家公司还须承担因接种其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所需的补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