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GB/T 8613—1988《淀粉业用玉米》、GB/T 8614—1988《发酵业用玉米》做了如下重要技术改变。
各等级玉米淀粉含量指标均提高了1个百分点;
取消了"发芽率"指标;
"不完善粒"指标由不超过10.0%、15.0%改为不超过5.0%。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8613—1988、GB/T 8614—1988。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粮食局,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辽宁省粮食局,国家粮食储备局科研院、郑州粮食学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唐瑞明、冯锡仲、沈艳红、祁葆滋、王会博、林家永、王彦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的定义,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淀粉、发酵工业用商品玉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的,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53—1999 玉米
GB/T 551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淀粉测定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不完善粒、杂质、色泽、气味按GB 1353—1999中3.2、3.3、3.4执行。
3.2 马齿型玉米
籽粒为马齿状,顶部凹陷,粒型较大,胚乳外部为角质,内部为粉质、质地较软。
3.3 发热
玉米由于的过度呼吸而产生高温
4 质量指标
4.1 淀粉业用玉米以淀粉含量定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表1。
表1: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质量指标
等级 淀粉干基)% 杂质,% 水分,% 不完善粒,%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生霉粒
1 ≥75 ≤1.0 ≤14.0 ≤5.0 ≤1.0 正常
2 ≥72
3 ≥69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玉米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 淀粉业用玉米以马齿型等淀粉含量高的玉米为宜。
4.3 低于三等的玉米不宜作淀粉、发醇工业用。
4.4 烘干或发热后的玉米不宜作淀粉,发醇工业用。
4.5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的一般原则、扦样、分样及杂质、不完善粒、水分、色泽、气味检验按GB 1353—1999中的6.1、6.2、6.4、6.5、6.7执行。
5.2 淀粉检验按GB/T 5514执行。
6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