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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产能过剩的宿命与轮回

   日期:2010-03-11     来源:发酵工业网    作者:发酵网    浏览:1276    评论:0    
  

有业内人士为医药行业没有像钢铁、水泥等一样被列入六大产能过剩行业而庆幸,但医药行业同样也没有被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十大振兴产业。部分大宗原料药产能严重过剩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消解,从高层到业界都在进行深刻的思考。

    乱象

    没能走出“涨价—扩产—压价—减产—再涨价”的宿命与轮回

    医药产能过剩之重,莫过于大宗原料药维生素C。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工信部消费品司等部门去年年底开展的联合调查亦从维C开始。调查结果显示,今后三年我国维C行业产能将持续过剩,国家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调控引导,并加强行业监管。

    维生素C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在全球市场具有话语权甚至定价权的大宗原料药之一。目前我国产维C约占全球近九成,维C及其衍生物占出口金额比重高达40.42%。2006年后,随着国际VC两大生产企业DSM和BASF因环保和成本压力不断停产,我国对全球维C市场的话语权逐渐增强,主要产能集中到东北制药、华北制药、石药集团、江山制药和鲁维制药等5大企业,产量总和约12.7万吨。2008年至今,多数维生素品种冲高后一路下跌,只有维C连续三年相对平稳,维持在国内价格90元/公斤、出口价格10美元/公斤的高位。据东北制药、华北制药2009年第三季度财报,两家公司维C产品毛利皆维持在55%~60%水平,较一般大宗原料药明显偏高。

    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得各地的投资冲动不断涌起,2009年后先后有上海迪赛诺、宁夏启元、安徽泰格生物等近十家药企恢复或投资兴建VC项目,一向以青霉素盐闻名的河南华星也开始转产维C,最近还有黑河高科生化有限公司与港方签订2.5万吨维C的投资项目。据发改委统计,全国已建和在建维生素C产能约5万吨,规划拟建产能2.5万吨,合计7.5万吨,占2008年全球维C消费量14万吨的53.6%。毫无悬念,维C将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价格大战一触即发。

    过剩的何止维C一个,青霉素盐、扑热息痛等大宗原料药均深陷产能过剩、恶性竞争加剧的泥淖之中。目前我国青霉素工业盐产能已达10万吨/年,而每年全球市场总需求量只有5万~6万吨。即使这样,新一轮的扩产潮仍在继续,河南华星青霉素盐项目已扩至第五期,总产能达1.2万吨,联邦制药、健康元、哈药集团、齐鲁制药等主要生产企业的产量都在增加。虽然2009年前几个月产销量等指标环比有所增长,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实不足喜,特别是重点出口市场严重萎缩、出口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作为国际抗生素市场的主角,7-ACA也存在国内产能超全球需求的现象,目前我国7-ACA产能已达7000吨/年左右,远超全球4000吨的需求量。

    近十几年来受产能过剩之累,我国多个大宗原料药一直没能走出“涨价—扩产—压价—减产—再涨价”的宿命与轮回。

 对策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已明确行业准入、投资管理、贸易监管、违规查处等五大措施

    一个产业,无论眼下多么红火,只要重复建设、盲目发展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产能严重过剩的局面得不到根本扭转,其结果必然是恶性竞争、扩张无序、行业失衡。不仅后来进入者可能遭受重大投资损失,原先企业亦必然被拖累,本来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的产业将遭到沉重打击。

    如何遏制产能严重过剩的势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已明确行业准入、投资管理、贸易监管、违规查处等五大措施,主要有: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停止审批和建设内外资新增维C项目,对已建、在建和已批未建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抓紧制定产业准入标准,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对违规企业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维C出口继续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抓紧制定出口商品合规生产认证制度,规范经贸流通秩序;实行行政问责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等措施,引导企业加强自律,维护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对违纪违规、渎职失职的行为进行严肃的行政处理等。

    上述措施很有针对性,关键在于落实执行一定要到位。事实上,早在200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便将维C、青霉素原料药列入了限制类项目;2006年12月维C原料项目、青霉素原料药项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版)》;按照工信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本)》,维C明确列入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但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有力执行。

    建议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除新出台的五大措施外,对于医药产能过剩对策,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可供参考:

    加大原料药结构调整的指导与支持力度。国家把调结构、促转变作为2010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淘汰原料药落后产能势在必行。药企往往囿于自身位置、视野等制约,强调结构的行业指导与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就日益凸显。日前,我国医药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已经启动,在这方面预计将有相关措施出台。

    实行落后产能置换制度。借鉴国家淘汰钢铁落后产能的经验,制定过剩产能的年度淘汰目标、计划并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不再核准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过剩原料药项目。地方新上此类项目必须以削减当地落后企业的产能为前提。

    加强行业主管与地方部门的统筹协调,注重发挥地方积极性。削减产能直接影响到地方GDP及财政收入,企业所在地政府的态度与作用就非常重要。为回避行业监管,很多企业偷梁换柱采取了“化整为零”、名义上检修实为扩建等办法,部分地区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违规审批放行,导致国家的产业调控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加大产业兼并重组及走出去的力度。尽快制定推进医药产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积极鼓励原料药企业走出去、在海外设厂或设立办事处等。积极引导原料药企业加大对非洲、拉丁美洲、俄罗斯、乌克兰等新兴市场的市场开拓力度。地方对医药企业海外推广、经营等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如对落后产能削减进行合理的补偿,对先进产能及高端产业予以政策支持、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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