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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抓好外沙岩头化工区整改 督促恶臭项目退出

   日期:2010-11-25     来源:发酵工业网    作者:发酵网    浏览:1232    评论: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大对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努力保障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稳定煤炭价格;确保12月1日起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有关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糖料蔗与白砂糖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保障蔗农利益,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通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抓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的机制,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落实好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相关政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建立了大中城市蔬菜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向全国通报36个大中城市鲜菜价格上涨情况。督促各地积极发展蔬菜生产,落实国务院扶持蔬菜生产、流通和价格稳定各项政策措施。

 11月7日晚,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恶臭情况及气象条件,分别检查了海正药业岩头厂区、椒江垃圾填埋场、新东港药业、港边化工等企业车间生产情况以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中发现,垃圾填埋场恶臭明显,大部分垃圾没有及时用土覆盖,露天堆放;大量化工废物擅自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理设施不完善,渗漏液没有及时处理;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喷洒药水,消除臭味。

  海正药业岩头厂区发酵末端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几十只(80吨/只)的发酵罐发生的发酵废气直排,废水处理设施不到位,散发恶臭。还有港边、融丰等企业也都发生恶臭。

  另外,由于拉闸式生产和订单原因,东港等企业超负荷生产,有的产量甚至扩大了两三倍,因而废气排放量明显增加,环保设施难以承受,加上当晚气象条件不佳,大量废气无法有效扩散,从而影响主城区大气环境。

  针对执法检查的情况,椒江区政府已着手研究关停限产产生恶臭的项目,生化化工区污染整治,以关停限产促进整治工作落实,以关停限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据台州日报 谷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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