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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农药将与化学农药互为补充

   日期:2009-12-13     来源:发酵工业网    作者:发酵网    浏览:972    评论:0    
  

欧盟自2008年7月29日起正式执行新的食品农药残留标准,新增农药170种,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已增加至100多种。国内蔬菜屡屡因卫生安全问题而遭禁运,农药残留超标已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为保障食品安全,中国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生效。新法案对农药做出了具体要求,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食品检验、进出口、监督管理等诸多环节。鉴于此,大力推广安全、环保的生物农药,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内外农药行业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中国作为农药生产大国,已经开始大力研究开发生物农药。但从当前生物农药在国内农业生产中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情况来看,中国生物农药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业内专家认为: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应该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
  “公共植保、绿色植保”大势所趋
  近些年来,化学农药大量使用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毒害人畜、靶标生物抗药性等不良影响越来越被人们所诟病。美国EPA早在1990年就宣布撤销91种化学农药的登记,中国近年也已撤销了十几种高毒化学农药的登记。2009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随后决定于2009~2010年组织实施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即绿色农业生产资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其中,农林生物农药产业化被列为九大专项之一,减少化学合成农药的使用,发展生物农药已成为一种趋势和方向。
  据统计,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导致 20%以上的果蔬和10%以上的粮食农药残留量超标,给人们的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安全隐患。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及生态环境影响小,对农产品无污染,对靶标害虫针对性强,有利于保护害虫天敌以及害虫不易产生抗性等优点,是防治病虫草害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是绿色农业的理想选择。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夏敬源在论述“公共植保、绿色植保”新理念时指出,中国的植物保护就其性质而言是“公共植保”,就其职能而言是“绿色植保”,主要满足“绿色”消费,服务“绿色”农业,提供“绿色”产品,着力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建设。现在中国植物保护在技术模式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形成了以基地、作物、靶标、产品和设施等为主线的绿色防控模式,生物农药在这些防控模式中都有出色的表现,为绿色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夏主任介绍,东北一代区玉米螟的防治,采用了“赤眼蜂+白僵菌+灯诱+Bt”等绿色防控模式,现在年推广已达到1000多万亩;在水稻上使用“性诱+天敌”、“性诱+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模式,每年每公顷可节约成本220~300元,减少施药1~2次。生物农药的应用是符合“公共植保、绿色植保”新理念的。
  生物农药“瓶颈”尚存
  记者近期参加了几次大型农药会议,就生物农药的发展“瓶颈”问题,采访了生物农药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专家和企业代表均很看好生物农药的前景,但同时也指出,国内生物农药目前的问题很多,发展“瓶颈”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生物农药自身特点局限和政策扶持力度。
  据国内专家分析,由于生物农药自身的特点,使它难以在短期内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生物农药防治病虫草害是生物学过程,它不像化学农药那样速效,农民不容易接受,这是限制生物农药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它的生物活性需要适宜的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水分、光照和酸碱性等,其货架期和田间活性保持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生物农药的生产往往成本相对较高,生产工艺复杂,产品一致性不高,田间应用技术往往有特殊要求。
  对于微生物农药,中国科学院动物所研究员秦启联认为,活体微生物除了本身对环境有影响外,培养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杂菌和致病菌等,杂菌可以鉴定,但病毒培养过程中大肠杆菌的产生对人有害,这是微生物农药的特别之处。他建议管理中要格外严格一些。
  华东理工大学教授李元广则认为,生物农药的应用技术较为复杂是其发展受限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谁去做呢?由于属于应用范畴,自己的研究生做了还不能保证毕业,何况农技推广单位的工作重点也不在此。“早知道这么难,绝不做这个工作!”有着20多年生物农药研究经历的李教授甚至发出了如此感慨!
  有企业代表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农民并不是不想用生物农药,也不是不知道生物农药的好处,问题是农民只能通过直观的结果来判断农药的好坏,化学农药残留、致癌等副作用看不见,但种了蔬菜可产5000公斤,生物农药发挥作用慢,损失了2500公斤,这个损失谁来补偿?因此,生物农药的药效慢是代表们总结的最主要的“瓶颈”。
  另外,行业内还认为,相关特殊扶持政策的出台,是生物农药长足发展不可或缺的催化剂。
  中国农业大学吴学民教授表示,现在生物农药的评价体系尚不健全,在进行生测工作时,对照药剂是选用化学农药还是生物农药?环境、毒理如何明确标准指标?生物农药如何区分?诸如此类的诸多问题都需要讨论。
  华南农业大学徐汉虹教授在谈到植物性农药有关管理政策时表示,现阶段植物性农药与化学农药混配制剂登记难度很大,甚至不支持登记。植物性农药与化学农药混配,能补充二者的不足,既能起到增效作用,减少了化学农药在实际生产中的使用量,同时也弥补了植物性农药缓效、使用成本较高的缺点,使植物性农药的产品系列化。他认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相关部门不应该靠“堵”,而应靠“疏”,即支持植物性农药科学合理的混配。
  徐教授特别呼吁,成立植物性农药质量标准委员会,建立统一的植物性农药生产标准,为植物性农药提供有力的支持。
  天津恒源伟业公司的代表则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管理力度。生物农药利国利民,但推广困难,虽然农民对生物农药的优点认可,但高毒农药的特效性吸引力更大。希望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展示无公害、有机食品的优点,采取更有效的推进手段。
  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和谐共处
  “不能因为化学农药对环境的威胁而否定它的贡献作用,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应该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华南农业大学徐汉虹教授这样阐述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的关系。
  现在中国植物性农药与化学农药复配是不能登记的,徐汉虹教授认为,既然化学农药大面积用于农业生产是必然的,而且能够互相混配使用,那么作为环保的植物性农药为什么不能混配?植物性农药与化学农药的混配,能补充二者的不足,既能起到增效作用,减少化学农药在实际生产中的使用量,同时也弥补了植物性农药缓效、使用成本较高的缺点,使植物性农药的产品系列化。
  据徐教授介绍,中国的一些生产厂家在植物性农药单剂里加入化学农药以提高速效性,虽然受农民欢迎,却违反了农药管理的相关规定。他认为,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植物性农药企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植物性农药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造成的,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也需要有专门的组织进行。
  据记者了解,除植物性农药外,其他品种的生物农药都有着复配产品,如井冈霉素、阿维菌素、苏云金芽孢杆菌等,在真菌杀虫剂方面,很多科研工作者也有所尝试,如绿僵菌与化学农药复配,防治草原蝗虫和东亚飞蝗,白僵菌与化学农药复配防治蚜虫、鳞翅目害虫等,这已在试验阶段推广应用,更多复配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的复配制剂会研制出来。
  武汉科诺谢天健董事长也认为,应该使用生物农药进行前期的防治等工作,到病虫害大发生时,应该使用化学农药先把病虫害压制下去;不需要使用化学农药时则使用生物农药,化学农药与生物农药同样是不能少的。未来的方向必定是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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