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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可证制度将影响国内VC市场格局

   日期:2011-01-16     来源:发酵工业网    作者:发酵网    浏览:1073    评论:0    
  

 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和 《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0号),商务部发布了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化学品有 11个产品被纳入出口许可管理,其中包含了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三个原料药品种。其流程是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下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 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下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下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就原料药而言,此次出口许可证的制度所针对的产品均具有非常类似的特性:首先,都是高污染的大规模生产品种,VC、青霉素、柠檬酸的产量均为万吨级;其 次,都是中国的强势品种,其产量在国际位居前列,具有定价权,VC全球产量的80%在中国,柠檬酸全球份额是70%,青霉素全球份额更是高达90%。最 后,均主要面向出口,经历了长期而惨烈的价格战。 

价格战中的主角无疑就是中国企业,它们相互之间不计成本的降价,使得过去十年间这三类产品的价格出现了雪崩式的下滑。为了少数企业和地方的利益,国家利益无疑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国外购买了廉价的产品,但将污染留给了中国。 

在这个背景下,商务部突然实行出口许可配额的主要目的在《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表现得非常明显:“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发 证机构发证或指定口岸报关出口”,表明国家将逐步介入这些品种的出口规划,避免因为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出口创汇的减少,由此减少我国企业杀鸡取卵 式竞争导致的贸易摩擦。 

涉及的3种原料药的市场需求主要是在欧美市场,因此出口是新进入者惟一的生存方式。此前国家是通过不再许可新的VC和青霉素生产企业的 形式调节市场,但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仍有部分企业企图进入。而此次出口许可配额制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新进入者的难度。从商业逻辑而言,许可被统一控制在 商务部手中,而这些原料药的产能原本就有过剩,现有厂商完全能够消化配额,因此基本杜绝了新进入者获取出口的可能。同时,在国家有形之手的调控下,这些品 种的价格上涨是可以明确预期的。 

此前国家借商务部介入VC反垄断诉讼案的契机,加强对产业的有形调控,此次政府又扩大了产业调控的范围,将青霉素和柠檬酸纳入。 

就投资而言,此次政策调整,特别是出口限制,将可能导致内外销价格出现分离,因此维生素C的高景气有望长期保持。柠檬酸产业则将摆脱以往的亏损泥沼,出现复苏。青霉素由于下游产品众多,而且出口占产量的比重不太高,因此受益的幅度较小。 

由于未来这些品种的价格规范是可以明确预期的,因此我们预计:1)华北制药,作为国内最主要的青霉素和维生素C的供应商之一,将是此次政策调整最大的受益 者。2)东北制药,国内最大的维生素C的生产商,亦将受益。3)丰原生化是国内最大、全球第三大的柠檬酸供应商。以往公司在柠檬酸业务上长期亏损或微赢, 此次调整对其产生的贡献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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