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新《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在生产领域里实施,并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标准对葡萄酒的年份和产地标注形式提出了强制性规定,要求:“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必须是葡萄采摘的年份,且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如果是“品种葡萄酒”,则要求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对于“产地葡萄酒”,标准则要求,用所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
新国标中增加了根据含糖量进行的分类和感官分级评价的描述,根据标准,干葡萄酒是指含糖(以葡萄糖计)小于或等于每升4克,或者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每升2克时含糖最高为每升9克的葡萄酒;半干葡萄酒是指含糖大于干葡萄酒,最高为每升12克,或者当总糖与总酸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每升2克时含糖最高为每升18克的葡萄酒。半甜葡萄酒是指含糖大于半干葡萄酒,最高为每升45克的葡萄酒;甜葡萄酒是指每升含糖大于45克的葡萄酒。
新国标要求,葡萄酒中防腐剂苯甲酸只能在发酵过程中自然产生,绝不允许人工添加,且含量不得超过50 mg/L。并且所有葡萄酒产品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着色剂、甜味剂和增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