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02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酵母工业污染,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8年2月29日前反馈我局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张国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酵母工业 排放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保总局对外合作中心
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环保所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丹宝利酵母股份公司
广东番禺梅山-马利酵母有限公司
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
珠海经济特区天香苑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珍奥核酸有限公司
哈尔滨马利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西王酵母有限公司
河北省马利食品公司
乐斯福(明光)有限公司
烟台马利酵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