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于2009年5月4日正式收到国内甲醇生产企业对国外甲醇产品倾销指控,并决定自2009年6月24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7月15日之前,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甲醇只是化工业反倾销的缩影,事实上,作为大宗商品的化学原材料一向都是世界反倾销案的主角。1997年至2009年6月底,我国反倾销立案58起,其中化工产品42起,占整个立案数量的72%。今年前6个月,我国反倾销立案4起(去年全年立案6起),分别为对苯二甲酸、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聚酰胺-6切片和甲醇,均为化工及相关产品。反倾销初裁1起,为1,4-丁二醇;终裁1起,为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这两起案件均为肯定性裁决。
在中国不断降低进口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尤其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逐步履行中国入世承诺的情况下,国外产品为了抢占中国市场,纷纷采取低价倾销的形式进入市场,造成对中国不少产业的严重损害。在石油及化工行业,这种现象频频出现,与之对应的,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也走在重点行业的前列。此次甲醇反倾销案的申请人几乎囊括了国内甲醇行业的主要生产企业,包括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等均在其列。这些申请和支持申请的企业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月至3月甲醇产量之和占到了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
根据中国化工信息网编辑对海关相关数据分析,2008年以来,我国进口甲醇数量激增,2008年总共进口143.4万吨,同比增长了69.7%,达到2003年以来的最高值。进入2009年后,海外甲醇的冲击进一步加大,2009年1~4月累计进口量达到224.67万吨,海外甲醇销量同比剧增838.3%。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冯世良指出,“销量剧增正是倾销行为的表现之一。”根据商务部重点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中心的数据显示,2009年1~4月份,我国生产甲醇297万吨,进口225万吨,对外依存度为43%。4月份进口甲醇59.9万吨,同比增长357.8%,是当月全国产量的68%,应引起高度关注。
海外甲醇销量激增的背后,是其与国内甲醇价格的差额。下表为2009年甲醇价格走势图(1月-5月),数据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中国化工产品进出口数据库”。
注:上图进口均价汇率采用的为:6.8人民币元/1美元
由上图可见,甲醇的进口价格比国内价格至少便宜360元左右,最多达到617元左右。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低价进口甲醇对国内甲醇产业的危害性已有所显现。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国内甲醇企业减产、停车现象严重。今年一季度,全国甲醇企业平均开工率只有30%左右,企业亏损面急剧扩大,九成以上的企业亏损,且亏损额进一步加剧。今年1~4月,国内甲醇表观消费量增幅高达51.5%,但是国内甲醇产量前5个月却下降了11.2%。
近年来,我国每年都进口大量的甲醇,给国内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对国内企业尤其不利的是,甲醇产能过剩的形势正在恶化。截至2008年,我国甲醇生产装置200多套,总产能达1900万吨,其中以煤为原料的甲醇约占68%。2009年全国预计新增甲醇装置18套,生产能力约为850万吨。预测2015年国内甲醇产业生产能力将达到4000万吨,消费量3500万吨左右,产品过剩500万吨左右。
对进口甲醇的反倾销调查正在进行,纵观整个化工行业贸易战,甲醇不是第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综合相关数据,国外化工产品对我国的倾销有如下突出特点:
一、对我国进行倾销的企业相对集中在几个国家和地区?
由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周边国家和地区化工产品最主要的目标市场,尤其是国内市场狭小的日本和韩国。近年来日本、韩国、台湾省和美国一直都是中国化工产品主要进口来源的国家/地区的前四位,是我国化工进口产品的四大主要贸易国家/地区。因此,对我国进行化工倾销的企业中集中在经贸关系密切的国家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如美国、韩国、日本、台湾省、欧盟成员国和俄罗斯。截至2007年3月底,中国对外发起涉及化工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共34起,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韩国、日本、美国、欧盟以及欧盟成员国。其中涉及日本最多,为22例,其次是韩国20例,美国16例,居第三,欧盟为12例,俄罗斯为7例。
二、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持续加剧,国际贸易摩擦频现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贸易战升级,贸易摩擦不断。今年上半年,与中国有关的贸易纠纷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在全球市场需求普遍低迷的情况下,竞争,尤其是跨国的竞争必将导致以低价为手段的倾销和反倾销的激烈较量
近期外国对我国化工行业的反倾销案件:
1、2009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Chlorinated Isocyanurates)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2、2009年5月25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伊朗、马来西亚、俄罗斯和泰国的碳黑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030010。
3、2009年5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乙基氯化物作出反倾销初裁
4、2009年6月10日,乌克兰对原产于中国的乳酸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从中国进口的乳酸征收31.8%的反倾销进口关税,期限为5年。
5、2009年6月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该措施自2009年2月6日起正式实施,为期5年。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10。
6、2009年5月2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维生素C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62700。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应诉。
7、2009年5月29日,应Nimir Chemicals Pakistan Limited的申请,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印尼、韩国和中国台湾的邻苯二甲酸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73500。
8、2009年5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欧盟、韩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酸钾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64000。
9、2009年5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由于申诉方Alembic Ltd.于2009年5月14日撤销对原产于中国的青霉素的反倾销调查,因此决定取消对华青霉素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411010。
10、2009年5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暂停征收对进口自中国的草甘膦的反倾销税,期限为9个月。
近期我国对外国的反倾销案件裁定:
1、2009年5月28日我国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
2、2009年5月6日我国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案初裁
海外化工产品倾销的对国内相关化工行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进口导入的价格对国内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有巨大抑制或下降影响,并出现了进一步进口需求的提高;该产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产生的影响以及后续冲击程度,包括影响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的经济因素和指数,如生产产量、销售、库存、市场份额、价格、利润、生产率、投资回收率、现金流动、设备利用能力、就业等诸多因素。那么,如何应对这种倾销的危害?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第一,要强化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预案、预控作用
加强对石化行业的监测,发挥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作用;加大对重点、敏感产品的监测,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防范于未然。这种监测的对象,应该是相关产品的数据,例如2009年1~4月份,我国生产甲醇297万吨,进口225万吨,对外依存度为43%。4月份进口甲醇59.9万吨,同比增长357.8%,是当月全国产量的68%。这种反常的数据,就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从商务部重点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中心的数据,我们还可以发现以下三种产品的异动:
乙二醇
4月份进口乙二醇49万吨,同比减少10%;进口均价为463美元/吨,加上各种税费,约合人民币4300元/吨。4月份国内市场价格为4575元/吨,5月份为4750元/吨,国内市场价格有所回升。
聚乙烯
1~4月份进口聚乙烯248万吨,同比增长65%;其中4月份进口64.8万吨,同比增长62.1%。进口依存度在49%。高密度聚乙烯进口价格为999美元/吨,加上税费等,约合人民币9400元/吨;同期国内市场平均价格分别为10400元/吨。5月份国内市场价格分别为10666元/吨,国内市场价格比4月份略有回升。高密度聚乙烯进口价格比国内市场低很多。
聚丙烯
1~4月份进口聚丙烯125万吨,同比增长47%,对外依存度为33%。其中4月份进口37.1万吨,同比增长48.8%。4月份的进口平均价格为990美元/吨,加上各种税费,约合人民币9300元/吨,同期国内市场聚丙烯10850元/吨。5月份聚丙烯国内市场平均价格为9944元/吨。
第二,要抓紧贯彻落实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和帮助行业、企业走出困境。
虽然石化行业经济基本面有向好的迹象,但总体下行的局面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国际金融危机对石化行业的影响仍在持续,行业经济总体上仍在回调之中;今年石化行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将更加复杂,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较多,行业内部应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能力。
第三,企业要善于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己
从根本上来讲,面对危机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企业要着重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这是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根本。企业要有敏锐的嗅觉,充分利用政策扶持措施,顺应政策导向,扩大现有产品优势,善于抓住机遇,在危机中占得先机,发展和壮大自己;加强学习国际规则,监测进口产品的异常变化,研究进口对产业的影响,一旦掌握不公平进口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证据,就及时向调查机关申请贸易救济,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第四,政府要考虑上下游的整体利益
反倾销,无疑对本国相关行业有益,但是对整体的经济体系的利弊,则是政府应该考虑的。近年来,我国对进口化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效果已初步显现,反倾销措施作为WTO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我国化工反倾销涉案情产品基本上都是低附加值的石化基础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因而采取反倾销的实施易引发上下游产业间继发性保护效应或损害传递效应。我国作为一个运用反倾销规则维护公平贸易的初学者,不仅应当充分发挥这一贸易政策的积极作用,还应对推行这一政策的代价有清醒的认识。在消除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会因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使国民经济遭受不利的影响,包括对其他产业的不利影响。我国对进口化工的反倾销实践中,寻求立法保护的绝大多数是中间产品行业,政府是否立案、是否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税率的高低,必须权衡本国同类产品生产者、下游产业、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