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高明
2011年1月7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自1985年人类首次试种转基因作物成功以来,世界转基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已占到世界总耕地面积的2%,转基因生物已达120种左右。
在中国,目前也出现了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多种转基因作物。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这些潜在的负面影响,中国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进行立法。据专家称,中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将主要借鉴美国的做法,即坚持“实质等同”原则,即除非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性,否则就认定其与传统食品在实质上是等同的,不存在风险性。
这个消息实际上是第一次公开承认,转基因作物已经在中国的农田地里种下去了,而且是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现在立法等于是给已经出生的婴儿补发“出生证”。对转基因农业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国内外一直是存在争论的,且反方拿出了越来越多的证据,不是一个“在科学上尚没有明确的定论”就能轻易带过的。
关于转基因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性问题,12年前国外动物实验就指出了清晰的、非预期的健康威胁,可是那些转基因利益相关者说没有人体实验结果,所以不能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健康威胁。如果是这样的话,香烟上也没必要标注“抽烟有害健康”,因为没有一个科学实验,能够证明某人是死于抽烟的。事实是,一个人抽一两支烟没有问题,抽一两年也许没有问题,而抽一辈子烟就会造成肺癌。转基因食品目前面临的问题恰好如此,一个人吃一两顿转基因米饭没有问题,吃一两年也许没有问题,吃一辈子也许健康就出现问题。我们周围的食物不仅仅是水稻转了基因,食物中已经转了上百种。如果一个人一辈子不间断地吃100多种转基因食物,谁还能拍着胸脯说转基因食物就是安全的?
既然是安全的,为什么还要“最大限度降低这些潜在的负面影响”呢?显然是对转基因食物不放心,然而,对于转基因食物不放心,能够通过立法得到安全保障吗?在中国,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
第一,中国目前的农业格局是以小农经济为主,无法执行按标准距离隔离种植转基因作物法律。因为转基因农作物对非转基因种植者和环境潜在影响太大,美国人才在两类农地之间规定必须有至少500米宽的隔离带,中国的农田是地块挨地块的,根本不可能找到500米的隔离带。在湖北、湖南,农民非法种植的转基因水稻就根本没有隔离带,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如果强行推广了这些隔离带,那么中国水稻的种植面积将大大减少,这与用生物技术提高粮食产量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第二,那些不良种子商唯利是图,假种子都敢卖,转基因种子早就卖了,怎么奢望他们通过“登记造册区别管理”?中国农户数量极大,居住密集,土地犬牙交错,谁也没有办法管理,只有指望种业和农民的良心,而在目前的形势下,良心在金钱面前不堪一击。
第三,“实质性等同”有巨大的欺骗性。中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将主要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的“实质等同”,是给别国种植转基因粮食,是打击贸易对手的暗器;而中国的实质等同,是给全体国民吃的转基因主粮。美国生产的转基因大豆、玉米一是给机器“喝”的(做生物柴油),二是给牲口吃的,三是出口给穷国家的,四才留不足10%给自己的穷人吃,中国那些“实质等同”的大米能够出口到美国、欧洲、日本吗?如果不能,为何实行双重标准呢?
1938年,瑞士科学家发明了DDT,因杀虫效果好,获得诺贝尔奖,但当科学家指出其已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时,在没有力科学反证的情况下DDT还是继续使用了30多年。1972年美国环保局禁止DDT使用,而今DDT依然在全球许多角落非法使用。释放到环境中去的DDT还有慢慢降解的机会,而释放到环境中去的基因片段呢?当若干年后,科学证明“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实质上是不等同”的时候,谁有办法把它们收回实验室?
转基因食物有害性被全面揭露的时间表问题,与当年的DDT、四乙基铅汽油禁用时间表一样,面临同样的经历。我们不要为一两个严重违背生物进化规律的转基因寡头埋单,而牺牲自己的生态环境与国民健康。种植传统作物不存在基因污染等环境风险,在这一点上,转基因作物与传统作物是不能“实质等同”的。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听取国内外在转基因作物问题上的不同声音,本着为全体中国人健康着想的原则,慎重对待转基因作物生态安全立法这件天大的事情。
(作者系中科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