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专利侵权指控诉讼,虽然未能影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达威)的首发申请获得通过,但鲜为人知的是,专利侵权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实早已高悬在金达威的头顶。
“其实早在2009年5月28日,日本钟渊化学就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央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金达威维生产销售的辅酶Q10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立即停止并永远禁止侵权行为,同时给予三倍的赔偿。”知情者对记者透露,“金达威当时称,对钟渊化工没有任何侵权行为,但立案不久,双方达成了和解,金达威承认钟渊化学专利的有效性和强制性。”
本报记者随后在相关专业网站找到了这条消息,可堪佐证的还有,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在2009年上半年关于政策法规与WTO事务的总结中,就有“就厦门金达威维生素股份有限公司在美被诉侵权一案,协助其联系律师”的表述。
然而,记者翻遍金达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却不见任何有关2009年被控诉专利侵权及和解的字眼。
相关消息还透露,2010年11月,日本钟渊化学已在德国对中国辅酶Q10的生产商与分销商,及其在欧洲的分销商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停止侵犯专利并赔偿。而这对金达威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专利诉讼披露瑕疵
按照招股书披露,美国时间2011年3月22日,日本钟渊化学向美国加州中央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据起诉书称,日本钟渊化学获得金达威生产的辅酶Q10的样品,认为其专利的一条或多条权利声明覆盖了金达威生产辅酶Q10所使用的方法,要求临时及永久性禁止公司及代理机构再行侵权,并予以不少于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及故意侵权的三倍赔偿等。
根据金达威招股书,2008年至2010年,金达威的辅酶Q10销量分别为53.2吨、81.52吨和116.7吨,出口数量分别达到48.2吨、77.719吨与102.556吨。
2008年至2010年,辅酶Q10收入在金达威的收入占比中,分别为26.28%、33.36%和30.24%,在所有产品中分列第一、第二与第二位;毛利额占比是第二、第一位和第三位。
这表明,金达威的辅酶Q10产品绝大部分依靠出口,并且在公司的收入构成中举足轻重。
招股书亦表明,金达威目前辅酶Q10约占全球销量的20%,出口量约占国内出口总量的45%,是国内最大的辅酶Q10出口企业。
也因此,金达威与日本钟渊化学的专利诉讼颇让投资者关注。
对此,金达威认为,双方所采用的生产菌种、发酵产物和工业化生产工艺技术不同,不构成侵权,“有信心努力争取对我方有利的结果”,并声称对辅酶Q10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申请了相关专利,且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科技鉴定。
但记者发现,其招股书却未标明所申请的专利号,只表示经厦门市科学技术局鉴定,公司辅酶Q10 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虽然金达威不承认侵权,但还是做好了败诉的准备。
金达威表示,若本次诉讼公司最终败诉,对于诉讼请求中故意侵权的三倍赔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达威投资和江斌承诺愿全额承担。
金达威还认为,专利诉讼通常采取双方和解的方式,即使败诉,公司支付合理许可使用费后,其辅酶Q10产品仍然可以出口美国市场。
而对于公司若向日本钟渊化学支付合理许可使用费,究竟由实际控制人还是公司承担,金达威董秘洪彦表示,“目前还没到这个阶段。”
理由在于,金达威招股书根据案例资料统计,美国加州中央区地方法院的专利诉讼从提交诉状到开庭审理约需两年左右,而到审理完毕并判决生效,则需更长的时间。
而除了这个已披露的专利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外,金达威对于专利诉讼的披露也存在问题。
“其实早在2009年5月28日,日本钟渊化学就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央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金达威维生产销售的辅酶Q10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立即停止并永远禁止侵权行为,同时给予三倍的赔偿。”知情者对记者透露,“金达威当时称,对钟渊化工没有任何侵权行为,但立案不久,双方达成了和解,金达威承认钟渊化学专利的有效性和强制性。”
“金达威在招股书中隐瞒了2009年被日本钟渊化学控诉专利侵权的事实,此次自称不构成侵权的说法也要大打折扣。”前述知情者认为,“如果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构成了侵权,这个企业的技术实力无疑是一张空头支票,并且必需支付专利使用费,这样只能是为别人打工。”
事实上,金达威的主要产品VA、VD3、VA/D3、辅酶Q10,与全球知名化工企业DSM(帝斯曼)、BASF(巴斯夫)、 Kaneka(钟渊化学)均已形成竞争关系,而这些企业已经构筑了相关领域的专利壁垒。
更重要的在于,金达威此次募投的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与总部设在美国的Martek(马泰克)直接短兵相接。
而马泰克是全球最早开始DHA和ARA商业化生产的企业,占据全球DHA和ARA近50%的市场份额;金达威却刚刚试水DHA和ARA,其2009年和2010年占公司收入的比例只有0.1%、1.55%和0%、1.72%。
产品潜在危机
专利侵权控诉兵临城下,金达威另一主营产品VD3也是阴云笼罩。
2011年2月,有媒体刊登文章称,2011年1月底,金达威出口德国的VD3和VA/D3产品检测出氯霉素残留超标,而VA是否受到抗生素污染,结果正在调查与检测之中。
类似的表述,在申银万国证券的研报中亦有出现。
而早在2009年9月,博雅和讯引用业内人士透露,金达威由于环保问题,其维生素VD3油的生产处于半停产状态。
对此,金达威董秘洪彦及金达威国际贸易部人士均没有否认,只表示目前金达威的VD3生产经营正常。
与2009年被日本钟渊化学控诉专利侵权一样,金达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也未对上述事宜进行披露。
“该披露的都披露了。”洪彦说。
根据招股书,2008年至2010年,金达威的VD3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11.03%、10.73%和22.68%,VA/D3产品为6.67%、12.03%与9.29%。尤其是VD3产品,其毛利额在2008年至2010年分别达到668.77万元、2014.13万元和7991.22万元,占比分别是5.6%、13.98%与30.88%,分列2008年度的第四位、2009年度的第三位和2010年度的第一位。
毫无疑问,如果上述氯霉素残留超标问题属实,对以出口为主的金达威将产生难以避免的冲击。
环保问题披露不实?
与产品质量疑问相关的是,金达威的环保问题同样无法尽如人意。
厦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资料显示,这几年金达威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均居该市前5位,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00吨,占全市总量的5.32%,分别被列入厦门市重点污染源名单、重大危险源企业等监管单位。
而在2009年3月19日,厦门市环保局网站甚至有一名自称厦门海沧新阳医院妇产科医生的人投诉:每到晚上,就会有一种难闻的气味弥漫开来,有时半夜做手术,密闭的手术室里也会有这种气味。但这种气味白天却是很少闻到。据这里的常住居民说,这种气味已经好多年了,是金达威排放的。这里的居民,包括新阳医院都投拆过,但均没有得到解决。
该医生质疑,为什么要选择到晚上来集中排放?
问题在于,金达威的环评报告却称没有接到环保投诉。
不仅如此,2010年6月12日,厦门市政府网站上一条人大代表视察新阳工业区的新闻,也有“代表们发现,金达威等企业‘三废’处理仍不够完善”的内容。
此外,内蒙古日报曾在2008年5月的报道称,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先后对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未履行环评手续、排污噪声严重超标的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等18家重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呼和浩特日报在2010年9月的一条新闻称,发现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排放不达标,及时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
不过,金达威在招股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及内蒙古金达威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而受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