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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日期:2012-05-26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    浏览:2067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资源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www.jshb.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5月11日——2012年5月1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23-86392612

三、电子信箱:szhbdc@163.com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府前南路3号2楼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环保督查中心  225300

五、联系人:陈勇

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

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海门市临江新区纬四路,2010年8月由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0月由省环保厅苏环审〔2010〕243号文予以批复。该项目第一阶段建设内容为1台75t/h高温高压锅炉、12MW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该部分建设内容2010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6月建成,2011年6月经省环保厅同意投入试运行。项目第一阶段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占总投资的7.00%。厂区绿化率约为20%。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燃料棚装卸扬尘、输送系统扬尘等。锅炉废气采用低NOx燃烧+石灰石炉内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98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料棚装卸扬尘、输送系统扬尘为无组织排放。该项目已安装使用了锅炉烟气自动监测系统。

废水主要为化学水处理排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化学水处理排水经中和后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废水一并排入江苏联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入海门市灵甸水务有限公司(即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冷却塔排水、雨水直接排入灵甸河。

主要噪声源为汽轮机、发电机等。该项目已采取利用建筑物隔声和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

固废主要为灰渣和生活垃圾。灰渣与海门市临江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委托其处置,用作农作物的有机肥料,生活垃圾送海门鑫源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置。

该企业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环保工作由专人负责,明确了岗位职责。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了脱硝空间。该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燃料棚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及北厂界20米、东厂界10米噪声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该公司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了容积为15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容积为500立方米的应急池。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1年9月和11月对该项目中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时,该项目第一阶段(1台75t/h锅炉与12MW发电机组)已建设完毕,生产设备已到位,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具备“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条件。其提供的《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1〕第105号)结论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论

江苏联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口(S3)pH值以及COD、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LAS、氨氮和总磷日均排放浓度满足海门市灵甸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论

(1)锅炉布袋除尘器出口(Q2)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03)二类区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除尘效率为99.5%,脱硫效率为77.5%~81.6%。

(2)厂界下风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噪声监测结论

东厂界2个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6个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监测结论

各类固废收集已落实。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该项目批复核定量,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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