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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酸项目引发“恶作剧式”连环诉讼 原因何在

   日期:2012-08-01     来源:中国科学报    浏览:1499    评论:0    
核心提示: 一个由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多名专家花费40多年时间,历经无数次科研攻关,最终成功研发的微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下称二元酸)
  

(一个初中生为什么能与一个博士纠缠不休?请看二元酸之争
 

 一个由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多名专家花费40多年时间,历经无数次科研攻关,最终成功研发的“微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下称二元酸)项目,在进行技术转让和授权使用后,却引发了两家生物技术企业之间的专利之争。围绕二元酸项目引发的诉讼,虽然主要部分已终审定案,但一方企业仍对另一方企业发起了“恶作剧式”的连环诉讼。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多方采访,试图还原出这场专利之争背后的真相。
 


  41年前,中国科学院方心芳院士率先提出采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课题。15年前,中科院微生物所成功申报第一个用微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中国发明专利,此后又陆续申请了多项相关专利。上世纪90年代,中科院微生物所曾经将二元酸项目的部分专利授权北京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后搬至上海,并改称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凯赛),但并未向其转让二元酸项目中用途最广的DC12专利,而是将其授权给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瀚霖)使用。围绕这一市场潜力巨大的二元酸项目专利,近年来,上海凯赛及其分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凯赛)以侵权等理由,向山东瀚霖发起了十余场法律诉讼,目前部分诉讼已终审完毕,上海凯赛被判败诉。
 


  二元酸项目:中科院自主研发

 

  长链二元酸是指碳链中含有10个以上碳原子的脂肪族二羧酸,是自然界中不存在,但用途却极其广泛的重要精细化工产品,可广泛用于制造高级香料、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医药和农药生产等方面。
 


  41年前,我国工业微生物的开拓者之一方心芳院士着眼于石油发酵发展趋势,提出采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课题,并组建“烷烃代谢研究组”开始科研攻关。方心芳去世后,由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陈远童领导该课题组继续研究,并于15年前申报了第一个用微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中国发明专利。此后课题组陆续申请了9项长链二元酸发明专利,其中7项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专家介绍,这种生产方法是通过收集、鉴定发酵烷烃的微生物菌种,选出优质菌种,并采用诱变菌种技术创立烷烃发酵生产长链二元酸的新工艺,这一过程是在微生物细胞内的微粒体内完成的。该发明使我国在这一领域领先于世界各国,不但彻底打破了几十年来国外对我国的技术封锁,而且产品完全替代进口,并出口到国外。
 


  业内人士介绍,长期以来,国外从业人员多采用高温高压下有毒且污染环境的化学合成法生产二元酸,但我国中科院微生物所研制的二元酸生物生产法,从菌种、配方到生产工艺和国外同行存在巨大差异,其无毒无害工艺更加环保、安全,而且由于利用了丰富又低廉的石油附产品——蜡作为原材料,生产成本仅是我国从国外进口同类产品价格的10%左右。因此,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长链二元酸产业链,经过近十多年来的逐步完善,不仅满足了我国对长链二元酸这种化工材料的需求,更解决了从生活消费物资到国防工程塑料、航天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的迫切需要。
 


  “正是因为二元酸项目有着广泛的用途,才会引来很多厂家的追捧,他们都试图从中科院微生物所获得授权,也由此产生了后来的很多争议。”山东瀚霖相关人士感慨地说。

 

  山东瀚霖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4.67亿元,是以研发、生产并销售长链二元酸及其系列产品为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长链二元酸项目曾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该领域内的示范工程,并被中科院列为院地合作示范项目。瀚霖为此还承担了科技部万吨长链二元酸的国家“863”项目。
 


  微生物所曾给多家企业授权

 

  “我们的科学家花了大量时间研制的二元酸,后来也给部分企业授权使用。”中科院微生物所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副主任傅深展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们曾授权部分专利使用权的两家企业,因为这个项目而引发了一系列诉讼。
 


  《中国科学报》记者查询获悉,目前“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专利授权已有5项记录,分别由6个授权代表签约。这些签约单位分别为山东淄博矿务局龙泉煤矿(山东淄博市)、北京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石化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淮安市)、南通振益热熔胶厂(圣诺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市)、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其中,北京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包括正烷烃发酵生产一系列长链二元酸(7项打包)、正烷烃发酵生产一系列长链二元酸(协议四,除碳12、11外5项打包)、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DC14、15、17),有效期分别为1998年12月至2001年12月(3年期)、1999年12月24日至2000年12月14日、2000年6月5日至2001年12月31日。
 


  而在有关山东瀚霖的技术与专利授权方面,签订的项目为微生物发酵正十二烷和正十三烷生产十二碳和十三碳长链二元酸的技术和微生物发酵生产十二碳和十三碳二元酸项目,有效期分别为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2009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4日。
 


  从以上记录可以看出,中国科学院曾经授权凯赛方面和山东瀚霖方面的专利使用权并不一致。此外,山东瀚霖方面的法律顾问陈律师也向《中国科学报》记者确认,中科院微生物所曾与上海凯赛的前身(北京凯赛)签订合同,向其转让或许可使用DC13、DC14、DC15、DC16、DC17的专利或中试技术。但是,中科院微生物所并未向上海凯赛转让过DC12的专利或技术。中科院微生物所已经将DC12的发明专利转让给瀚霖,因此瀚霖是该专利的唯一权利人。但在长链二元酸产品中,DC12是用途最广泛的,也是产销量最大的。凯赛方面多年来主要在生产DC12。因此,凯赛和瀚霖生产的产品属于同类竞争关系。目前,凯赛和瀚霖争议的焦点也是DC12的生产专利问题。
 


  专利之争引发多起诉讼

 

  《中国科学报》记者查询发现,2001年7月,凯赛在山东济宁设立分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凯赛)承担生产项目。2003年3月,项目试车成功的消息由科技部以专报形式呈报国务院。2004年5月,凯赛旗下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2006年12月,该专利获得授权,它包含了以九碳至十八碳的烷烃或脂肪酸为底物,通过发酵法或酶法转化为相应长链二元酸,再经过一系列处理得到高品质长链二元酸单体的方法。据有关报道称,凯赛方面表示他们耗费了5亿元完成生产高品质长链二元酸的技术。
 


  而山东瀚霖是以石油副产品轻蜡油为主要原料,利用生物发酵法从事长链二元酸系列产品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09年6月,山东瀚霖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专家组评审,被列为2009~2010年生物高新技术专项扶持产业,并被山东省委、省政府列为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项目示范基地。11月,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授予山东瀚霖2009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201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山东瀚霖用发酵法年产10000吨长链二元酸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列入国家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目前,凯赛和瀚霖是长链二元酸领域产能最大的两家企业。但自二期生产线投产后,山东瀚霖的年产能已经超过凯赛。

 

  围绕二元酸专利之争,上海凯赛、山东凯赛和山东瀚霖之间近年来爆发了多起诉讼,甚至中科院微生物所也被牵涉进来。据《中国科学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7月,双方的互诉至少有17起。而在网络上,有关凯赛方面对于瀚霖进行攻击的帖子也屡见不鲜。
 


  2010年7月21日,《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长链二元酸新贵山东瀚霖携中科院忽悠股民》等文章在网络相继发布,文中称“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的核心技术究竟属于谁”,认为中科院专利是一个“超级笑话”。此外,从2010年7月开始,凯赛方面还采取了其他多种手段对山东瀚霖进行“打压”。据了解,凯赛曾向瀚霖公司的货运公司、下游厂商发律师函,声称瀚霖的长链二元酸产品侵权,运输和购买瀚霖公司的长链二元酸产品将会被追究侵权责任。此外,瀚霖公司的银行账号、资金一度被法院冻结。
 


  “凯赛采取起诉和发帖等手段对付瀚霖,说到底,还是为了打压竞争对手。”一名业内人士这样评价。

 

  “就因为属于同一行业,凯赛率先对我们进行了起诉,最多的一年有9起。”山东瀚霖方面介绍,这些诉讼给他们带来很多困扰,但他们仍然积极应对诉讼,“我们没有侵犯凯赛的专利,已经胜诉的案件就能说明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山东瀚霖与上海凯赛涉诉的案件中,部分案件仍处于一审或二审阶段,有两件已经终审,即上海凯赛、山东凯赛起诉山东瀚霖等专利侵权纠纷和上海凯赛、山东凯赛起诉山东瀚霖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但均以山东瀚霖胜诉告终。
 


  此外,凯赛方面起诉山东瀚霖又撤诉的案件约有10余起.。如2011年7月,上海凯赛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山东瀚霖9个案件,但立案后其又自行撤诉。此后,上海凯赛、山东凯赛又以员工名义起诉山东瀚霖等发明专利署名权纠纷,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后上海凯赛方面主动撤诉,但又于2012年1月再次起诉。
 


  这些反反复复的法律诉讼,被山东瀚霖斥为“无聊的恶作剧”。

 

  凯赛主要专利已被撤销

 

  上海凯赛、山东凯赛在对山东瀚霖发起诉讼大战的同时,也于2010年7月遭受了沉重打击。2010年7月,山东瀚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海凯赛专利无效的请求,并得到受理。
 


  “凯赛一开始起诉瀚霖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技术侵犯了其于2006年获得的与中科院类同的发明专利,要求我们停止生产”,山东瀚霖方面介绍,随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授权他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宣告凯赛生物该专利无效。
 


  据专家介绍,上海凯赛“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专利所述的发酵底物的选择、发酵菌种的选择、发酵工艺的优化、分离提取的方法与中科院微生物所陈远童研究员在1994年至2003年间公开的专利公报本质上是一致的。且上海凯赛的专利申请日是2004年5月12日,就热带假丝酵母发酵生产长链二元酸的技术而言,微生物所的技术先于上海凯赛。上海凯赛的发明专利仅凭借其在精制过程中使用了并无实际工业价值的蒸馏方法,要求获得涵盖C9-C18所有的正长链二元酸生物生产方法的专利保护,从专利法的法理上讲是不成立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于2011年1月27日作出了16170号审查决定,宣告凯赛2006年获得的“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无效。

 

  2012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凯赛生物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宣布其用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专利无效的决定”不公的诉讼,维持凯赛生物专利无效的裁决。
 


  “凯赛在长链二元酸生产中主要的专利已经被宣告无效。凯赛其余的专利已经不具有特别突出的经济价值。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它要再生产相关产品,则属于侵权产品。”山东瀚霖的法律顾问这样介绍。
 


  凯赛持续起诉的背后

  在自己的主要专利被撤销、失去主要的起诉武器后,上海凯赛、山东凯赛缘何仍在以各种名义发起新的起诉?

 

  对此,山东瀚霖的法律顾问介绍,凯赛方面启动这些诉讼有如下特点:一是凯赛以不同的案由、在不同的法院反复、多次起诉,有的案件明显不可能得到支持,但依然起诉;二是在启动诉讼后,凯赛方面会通过不同途径对诉讼施加影响,使案件久拖不决。
 


  “从凯赛的起诉来看,其利用诉讼为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瀚霖的意图非常明显。同时,因瀚霖与中科院微生物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中科院微生物所的技术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瀚霖又是该领域的民族企业,而该产品又主要是用于出口,所以,凯赛的起诉应当也有防止民族企业在该领域占据领先地位的目的。”该法律顾问这样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长链二元酸产业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国内外市场需求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山东瀚霖经过多年的产学研合作实践,在这项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的产业化方面已取得长足进步。例如,其与郑州大学合作研发的长碳链二元酸“尼龙1212”已成为目前我国唯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尼龙品种。截至2010年12月,山东瀚霖已申报国家发明专利11项;合作企业达数百家,其中不乏世界500强企业。
 


  就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凯塞专利等问题,《中国科学报》记者试图联系上海凯赛,发现该公司并没有中文网页。据知情人称,凯赛前几年曾经有自己的网站,但不知何故已经撤销。7月17日,记者与上海凯赛取得联系,该公司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相关事宜她个人并不清楚,记者应该与公司法务部门进行联系。但她又表示,目前法务部门的人员正在出差,不能答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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