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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辅酶Q10专利诉讼在美初裁获胜

   日期:2012-10-12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陈勇    浏览:976    评论:0    
核心提示: 笼罩在金达威头上的阴影初步得到消除,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则初裁通知,令该公司在上市招股书中披露的专利侵权风险得以缓
  

      笼罩在金达威头上的阴影初步得到消除,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则初裁通知,令该公司在上市招股书中披露的专利侵权风险得以缓解。
 

        金达威今日公告,日本Kaneka公司指控金达威等公司辅酶Q10系列产品侵犯其在美国注册的7,910,340号专利(“340专利”),向美国提出“337调查”的诉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于2012年9月28日发布初裁通知,裁定内容包括,金达威的产品不侵犯美国专利第7,910,340号权利要求;金达威没有违反美国联邦法典第19章第1337节(a)(1)条款。这意味着金达威在本次诉讼初裁中获胜。据悉,这也是厦门地区首家应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的案例。
 

        金达威董事长江斌表示,美国拥有全球约70%以上辅酶Q10市场,该起胜诉将可以让公司的辅酶Q10系列产品继续出口美国,并更加迅速地扩大全世界的市场份额。
 

        据了解,日本Kaneka公司曾是世界辅酶Q10产品的主要生产商。2006年后,金达威等多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辅酶Q10系列产品推向市场,严重冲击了Kaneka公司在国际辅酶Q10市场的地位。价格和技术均已不具备优势的Kaneka公司为重新夺回市场份额,试图转向利用知识产权工具将其他公司排除在市场之外。2011年6月17日,Kaneka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337调查”申请,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金达威等数家国内企业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或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随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启动调查的通知。
 

        “337调查”是美国最严厉的知识产权不正当贸易调查,因依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而得名。该条款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企业申诉的前提下,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337调查”通常在12个月至18个月即可作出最终裁决。调查仲裁方USITC签发的普遍排除令可以禁止任何侵权产品的进口,不论产品的出运或接收方。此外,USITC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要求有严格的证据发现和缜密的庭审程序。期间有大量的证据提交和分析以及冗长的证人域外质证,高昂的诉讼成本,往往容易让应诉方陷入困境。
 

        国内知名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家的金达威,是全球最大的辅酶Q10生产厂家之一,也是国内最大的辅酶Q10生产和出口企业。资料显示,公司今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3.3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34万元。其中,辅酶Q10系列产品在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比均在35%以上。公司如果不积极应对诉讼,将可能失去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辅酶Q10系列产品市场,即使继续出口美国,也要给原告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
 

        面对严峻形势,金达威迅速聘请美国安吉利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应诉。公司方面介绍,在历时15个月的诉讼过程中,金达威全力配合相关律师进行完成了所有应诉、生产现场的现场取样和调查、聘请美国第三方中立实验室、赴美进行证人质证、赴美证人出庭等工作,公司为此支付相关费用近500万美元。
 

        据记者了解,国家相关部门也十分支持金达威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作为厦门第一个应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调查案的企业,金达威本次诉讼得到国家商务部和厦门商务局大量法律方面的支持。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337调查”的行政法官做出初步判决后,双方如有异议,可在12天内就初步判决的有关事宜申请复核。复核过程中,委员会可在行政法官获得的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事实和法律上的结论。如果委员会决定不予复核,则行政法官的初步判决将作为委员会的最终判决。按此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会在明年初对该专利诉讼做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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