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12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2次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日照金禾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ZBC Co., Ltd.)、日照金禾博源(莒县)生化有限公司、日照金穗进出口有限公司和RZBC Group Shareholding Co., Ltd.的补贴率为5.27%。
2008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9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3.60%~118.95%。2011年6月28日,美国对该案进行第2次反补贴行政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