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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高两国核苷酸反倾销税 星湖和梅花受益

   日期: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948    评论:0    
核心提示: 商务部6日公布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希杰集团、麒麟味元食品公司和原产于泰国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的
  
  商务部6日公布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希杰集团、麒麟味元食品公司和原产于泰国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的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分析称,投资者可以适当关注核苷酸的厂商星湖科技和梅花集团。

  上述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在复审调查期间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93.6%和9.9%。自8月7日起,将印度尼西亚希杰集团、麒麟味元食品公司所适用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93.6%,泰国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9.9%。2010 年,商务部发布的反倾销案公告显示,对这3家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6.3%、6.9%和4.8%。

  【受益股一览】

  三外企产品被加征反倾销税星湖科技涨停

  星湖科技对三家企业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加收反倾销税的主张获得支持。受此消息影响,8月7日,星湖科技开盘一字涨停,股价报4.15元。

  公司公告,根据商务部8月6日的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尼希杰集团、麒麟味元食品公司和原产于泰国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中复审裁决,自2013年8月7日起,将上述前两家公司所适用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税税率分别由6.3%和6.9%调整为 93.6%,后者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由4.8%调整为9.9%。

  星湖科技表示,此次复审裁决将利于公司提高该类产品竞争力。

  梅花集团

  8月7日,截至上午10:00,梅花集团股价小幅上扬0.79%。

  东兴证券近期发布研报称,梅花集团:产品领先战略和低成本战略助力公司突出重围。

  公司实施产品领先战略和低成本战略。公司最初由味精起家,后积极进行其他氨基酸品种的技术储备,领先于行业大力发展苏氨酸赖氨酸等非味精类氨基酸产品,在国内取得产品领先优势。

  在生产布局方面,坚持低成本战略。在完全竞争的薄利小行业中,低成本战略和产品领先战略使公司业绩和抗风险能力远好于行业。产品结构规划方面,短期规划是维持现有的味精产能,大力发展氨基酸品种;中长期规划是往下游发展调味品及医药中间体,进入细分高盈利性下游行业。

  公司愿景是成为“中国领先的调味品企业”;公司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味精企业;其未来的增长动力主要来自于饲料用氨基酸产能的投放及横向、纵向“一体化”的扩张。预测2013-2015年的每股收益为0.26元、0.40元和0.56元,三年复合增速超过40%。公司业绩将逐季改善,给予“强烈推荐”的投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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