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方中国华北制药集团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维C反垄断案中败诉,赔偿原告Ranis公司1.53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34亿元)。
据了解,因美国公司起诉中国维C出口商联合抬升价格,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庭审陪审团当地时间3月14日初步裁定,华北制药集团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支付高达1.6亿美元赔偿金。这是中国制药企业首次在美国反垄断诉讼中遭受处罚裁定。
由于另外三家中国制药企业缴纳巨额资金后采取了庭外和解,只有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继续参与诉讼。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审计部部长张廷德说,此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他们已经做好准备提起上诉。
据中国商务部披露,中国是维C生产和出口大国,反垄断案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美国两家公司向法庭提交诉状,指控中国公司合谋操纵维C价格,导致下游企业被迫支付高价。原告称,多家中国维C制造商已形成价格垄断集团。
中国商务部此前曾三次致函美国地方法院,明确表示维尔康等企业实施的行为是根据政府当时的要求作出的,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认为美方的陪审团裁决“显失公正,无法令人接受”。
张廷德说,只有当少数几个大企业产量占到全球一半以上时,才有控制影响全球价格的能力。但前提是这几个企业要联合起来共同行动,通过形成价格同盟或通过控制产量的办法来操控全球价格。事实上,中国的企业之间远没有这样密切的联系,他们往往是各自为战,企业之间的联动较低。
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张宝瑞说,河北是中国维C制造大省,不过近年来由于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维C原料药价格持续下跌,国内企业为了生存,相互之间竞争非常激烈,不可能结成价格联盟来操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