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反补贴初裁结果出来后,梅花集团董秘杨慧兴告诉记者,公司出口美国的味精产量约1万吨,公司作为强制应诉企业,补贴率为13.41%。按照味精7000-8000元/吨价格计算,1万吨产量的补贴额为938.7万元-1072.8万元。相对于公司约80亿的营收来说,影响有限。
据中国商务部公开消息,2013年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味精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味之素公司为本案唯一申请人。
2014年3月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谷氨酸钠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本案共有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其中一家的补贴率为13.41%,另一家由于未参加应诉,补贴率为404.03%,全国其他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3.41%。
3月7日,味之素公司申请终止本案反补贴调查,美商务部认为其代表了美国内味精产业的全部产量,因此决定依法终止调查。
此外,本案反倾销调查仍在进行之中,目前美商务部尚未做出倾销初裁。